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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军人母亲今拿到劳动争议纠纷补偿款

2011-12-9 16:09| 发布者: vv8| 查看: 164| 评论: 0

摘要:   抢险救灾军人母亲今拿到劳动争议纠纷补偿款   在汶川一线抢险救灾的军人母亲杨女士,因劳动争议纠纷,将原所在单位某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和街道办事 ...
 
  抢险救灾军人母亲今拿到劳动争议纠纷补偿款
 
  在汶川一线抢险救灾的军人母亲杨女士,因劳动争议纠纷,将原所在单位某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本网今天获悉,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不懈努力和街道办事处的大力配合,该案最终以杨女士与街道办事处1990年8月至1998年5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街道办给付杨女士3.5万元补偿款的调解方式圆满结案。今天,恰逢八一建军节,杨女士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补偿款。
  1990年8月,杨女士到街道办事处红十字卫生站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街道办事处每月支付其一定数额的劳动报酬。2001年,红十字卫生站解散。2002年1月,杨女士以“本人现无业,无生活来源”为由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获批准。
  2007年4月,杨女士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其与街道办事处于1990年8月至1998年5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街道办事处支付其1990年8月至2007年4月的工资7.3万余元及补偿金和工资赔偿金3万元;支付其养老赔偿金26万余元。
  2007年6月,仲裁委员会裁决:杨女士与街道办事处于1990年8月至1998年5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但驳回杨女士的其他申诉请求。
  杨女士不服该裁决,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杨女士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杨女士儿子是空军飞行员,在此次汶川地震抢险救灾中被派往震区执行救灾任务,承办法官首先向杨女士表示慰问,同时考虑案件因历史原因产生的特殊性,决定加大调解力度,力促案件能够调解结案。为达到良好的调解效果,承办人积极与街道办事处领导取得联系。在与街道办主任就杨女士案件的历史情况、杨女士个人遭遇以及案件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充分交换意见后,街道办领导表示从稳定大局出发、从同情杨女士个人遭遇考虑,愿意配合法院力争以给付相应补偿款的方式调解解决该案,并愿意在今后多关心杨女士的生活,尽力为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让其能够安度晚年,也为其参加抢险救灾的儿子解决后顾之忧。
 
  抢险救灾军人母亲今拿到劳动争议纠纷补偿款的延伸阅读: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明年起有章可循
 
  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了解到,该部日前发布了《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分为总则、协商、调解、附则四部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建立企业内部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规定》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着力解决争议处理中最为薄弱的协商问题。《规定》对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的原则、方式、参加人、时限及和解协议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切实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四是建立预防在先的工作机制;五是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六是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原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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