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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2013-11-18 17:32| 发布者: sisi8| 查看: 338| 评论: 0

摘要: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咨询:公司能否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   蔡某是一家化工企业的女工,原在公司财务部门工作。09年年初公司进行人事调整,将其调至生产车间。公司没有将职业病危害及其 ...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咨询:公司能否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

  蔡某是一家化工企业的女工,原在公司财务部门工作。09年年初公司进行人事调整,将其调至生产车间。公司没有将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我(车间极易产生职业病),也没有为其增加福利待遇。蔡某找经理要求调回原来的岗位,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增加福利待遇,经理却说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合同必须按原来的执行,如蔡某不同意就要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劳动法律师答:公司不能与蔡某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因此,在变更劳动岗位时,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蔡某,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因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对蔡某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根据上述规定,蔡某所在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或终止与蔡某签订的劳动合同。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的延伸内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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