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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2013-11-5 12:59| 发布者: sisi8| 查看: 136| 评论: 0

摘要: 北京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劳务派遣被一些企业滥用,借以逃避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昨天直陈法规缺位,劳务派遣被企业借机钻空子。记者获悉,种种弊端在石油销售行业等用工大户尤为突出,北京将通过出 ...

 

 

北京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劳务派遣被一些企业滥用,借以逃避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昨天直陈法规缺位,劳务派遣被企业借机钻空子。记者获悉,种种弊端在石油销售行业等用工大户尤为突出,北京将通过出台政策规范劳务派遣行为。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向常委会报告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目前北京已注册的劳务派遣组织1149户,被派遣人员52.8万人。在两个月的调研中,检查组发现劳务派遣被一些企业滥用:“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主营业务中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特别是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合同工“同工不同酬”;有的用人单位强迫本单位的职工置换身份到劳务派遣组织,再由劳务派遣组织派遣到原单位,但工资福利待遇和原来相差甚远,规避企业责任,以降低用工成本和风险。“执法检查组建议,研究指定对于派遣组织的监管办法和准入标准,明确对劳务派遣企业的选择标准和评价机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出现滥用就是法律针对劳务派遣的规定不明确,政府执法很难纠正。“比如,法律中规定劳务派遣必须是用于临时性的、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这三性怎么解释,谁来解释。银行柜台业务员应该算主营岗位,但很多银行就把这部分人算做劳务派遣。同样,在石油行业,加油站一线加油的人也应该是主营岗位,但大量一线加油工都以劳务派遣形式在用。”郭克利介绍说,中石油、中石化、银行等单位用工数量非常大,亟待劳务派遣实施细则来规范。“北京可能通过出台政策加以明确界定。但对于中央在京企业,全国性企业怎么管理还需要与各部门协商。”

 

  北京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的延伸内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有什么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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