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讲义2.1:增值税概述
第二章 增值税
本章考情分析 增值税是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Ⅰ)》的最重要章节,包含着大量的知识点。从历年考试情况看,本章各种题型均有涉及,尤其是曾多次与关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混合出题综合分析题,具有一定的难度。平均分值在39分左右,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见下表:
题型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题数 | 分数 | 题数 | 分数 | 题数 | 分数 | 单项选择题 | 9 | 9 | 9 | 9 | 9 | 9 | 多项选择题 | 6 | 12 | 6 | 12 | 6 | 12 | 计算题 | 4 | 8 | 3 | 6 | 1.5 | 3 | 综合题 | 4 | 8 | 7 | 14 | 6.5 | 13 | 合计 | 23 | 37 | 25 | 41 | 23 | 37 |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修改了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的有关规定; 2.删除“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3.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抵扣凭证认证稽核问题及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 4.对“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部分”进行了改写、完善; 5.新增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期,取消一些商品的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 本节结构和主要内容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增值额 1.不同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 角度 | 对增值额的理解 | 从理论上讲 | 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 | 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 从一项货物来看 | 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
【例题·单选题】从理论上说,作为增值税课税对象的增值额是指( )。(2003年) A.v+m B.v C.m D.c+v+m 【答案】A 2.增值与价格的关系 某货物销售额与增值额的关系(假定税率为10%) 单位:元 | 成品制造 环节 | 批发环节 | 零售环节 | 合计 | 销售额 | 150 | 200 | 260 | | 增值额 | 150 | 50 | 60 | 260 | 按照销售额计税 | 15 | 20 | 26 | 61 | 按照增值额计税 | 15 | 5 | 6 | 26 |
从上表可看出两点:一是该货物的最终销售额,就是该货物所经历的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二是按照销售额计税的总税额大大高于按照增值额计税的总税额,这反映出按照销售额全额征税存在着重复征税的弊端。 按销售额全额课税的重复征税弊端 按销售额全额课税的重复征税弊端 按照增值额计税 按照销售全额计税 上表也能看出,按照销售全额课税,会产生对销售额中以前环节纳过税的销售额重复征税。同一种产品,经过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课税的次数就越多、整体税负就越重。 3.增值额的法定性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或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 (二)增值税一般不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两种类型。 (1)直接计算法。是指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的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 (2)间接计算法。是指不直接根据增值额计算增值税,而是首先计算出应税货物的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的外购项目已纳税款。是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广泛采用的计税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