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工资、薪金、奖金 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津贴、补贴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3.退休再任职收入的税务处理: (1)退休再任职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劳动分红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