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基础讲义1.1:税法概述 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Ⅰ)》比较重要的一章,内容包括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理论,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和相关《税法(Ⅱ)》、《税务代理实务》等相关课程的理解和掌握。近三年本章平均分值在22分左右:
2011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新增“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逃避缴纳税款罪” (2)调整了关于税务行政规范的描述。 本章复习方法:本章内容繁杂,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在复习时重在理解。建议考生用“三边、三把握”的方法提高复习成效——边听课、边理解、边记忆;把握结构思路、把握重点考点、把握关键词,以提高本章复习效率。 第一节 税法概述 本节结构及重点内容提示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考点: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熟悉) 税收从本质看,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具有“三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无偿性是核心。还具有调节经济、监督管理职能。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例题·单选题】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 )。(2003年) A. 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B. 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活动 C. 社会产品分配关系 D. 社会产品分配活动 【答案】A 【例题·单选题】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2002年) A.税收分配关系 B.经济利益关系 C.税收权利义务关系 D.税收征纳关系 【答案】C 这部分学习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2)有权的国家机关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3)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狭义的税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 【例题·单选题】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2007年)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国务院 C. 财政部 D. 国家税务总局 【答案】A (二)税法的特点 注意辨析以下几点(P2、P3,重点掌握):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B.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并且认可的,所以税法属于习惯法 C. 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的强制性表明其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D.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答案】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