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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权利取得、变更和消灭 ...

2015-1-24 13:3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83| 评论: 0

摘要: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权利取得、变更和消灭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第三节 民事权利——知识点二、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一、民事权利的取得原始 ...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权利的保护和民事权利取得、变更和消灭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知识点二、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原始取得(最初取得)

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继受取得(传来取得)

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既存权利的权利取得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内容变

权利量变

所有权:因添附而扩大、因标的物部分灭失而缩小;
债权:因部分清偿或者免除而缩小

部分质变

所有权因标的物出租或抵押而变得不圆满;种类债权变为特定债权,有息债权变为无息债权等

效力变

过了诉讼时效成为无公力救济权的债权;第二顺序抵押权变成第一顺序抵押权等

主体变

如买卖、赠与、继承等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绝对消灭
(权利不存在)

如所有权因标的物灭失而消灭,知识产权因保护期间届满而消灭,债权因全部清偿而消灭等

相对消灭
(前手转后手)

买卖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因交付而从卖方转移至买方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三节 民事权利——知识点三、民事权利的保护


定义

适用

自力救济

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侵害人,以捍卫受到侵犯的权利

特殊情况下方可适用,情形紧迫,公力救济有所不及时

公力救济

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法定程序保护民事权利,主要程序是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如通过给付之诉,使责任人返还原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最主要、最普遍的救济手段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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