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估价时点(略) 六、价值定义(略) 七、估价依据 (一)本次估价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7)××市人民政府文件××府[2000]××综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二)本次估价采用的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三)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区人民法院估价委托书:[2002]×执字第××号复印件。 (2)《××市土地房屋权证》:×地房证第××号复印件。 (3)《××市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地房证第××号复印件。 (4)委托方提供的装修资料。 (5)房屋租赁合同。 (6)××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协助执行书回执。 (四)估价方掌握的有关资料和估价人员实地勘察、调查所获取的资料等 八、估价原则来源: 本评估报告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客观、科学原则的前提下,具体依据如下原则: (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 (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 (3)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4)估价时点原则;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九、估价方法 因估价对象规划批准用途为工业厂房。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费用资料较齐全,故采用成本法评估其市场价格;另估价对象存在潜在的出租收益,拟采用收益还原法评估其价格,然后综合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来估价确定其最终价格。 十、估价结果 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2年5月23日的价值为人民币3637.33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陆佰叁拾柒万叁仟叁佰圆整)(估价人员、估价作业日期和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