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西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纪律要求 纪律要求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参加考试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业证明不实,将追究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