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精讲讲义:第八章08 第八节 关税征收管理 一、关税缴纳 1.关税的申报 (1)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2.关税的缴纳 (1)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关税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关税的强制执行 1.征收关税滞纳金。滞纳金自关税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缴纳关税之日止,按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不予扣除。 关税滞纳金金额=滞纳关税税额×滞纳金征收比率×滞纳天数 滞纳金的起征点为50元。 2.强制征收。如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强制扣缴、变价抵缴等强制措施。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于2013年3月1日填发税款缴款书,但公司迟至3月27日才缴纳500万元的关税。海关应征收关税滞纳金( )。 A.2.75万元 B.3万元 C.6.5万元 D.6.75万元 【答案】B【解析】滞纳12天应征收的关税滞纳金金额=500×12×0.05%=3(万元)。 三、关税的退还 1.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2.纳税人发现的,应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书面申请退税,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关税退还的四类情形: (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形,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将其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对已征出口关税的出口货物和已征进口关税的进口货物,因货物品种或规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状复运进境或出境的,经海关查验属实的,也应退还已征关税。 四、关税补征和追征 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人补征; 由于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海关发现在3年内追征,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税纳税争议 六、海关企业分类管理 【例题•单选题】进出口货物,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的,海关可以( )追征。 A.在一年内 B.在三年内 C.在十年内 D.无限期 【答案】B 【解析】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者漏征关税的,海关可以在三年内追征。 【本章小结】本章内容繁杂,考试重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关税税率的运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算、关税的减免税规定、关税征收管理。 【课程小结】《税法(Ⅰ)》的内容涵盖了税法基本原理和我国的货物劳务税。 我国的货物劳务税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列普遍征收为基础,有消费税的特殊调节;资源税、车购税、关税的特定征收;城建税的附加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