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二章学习笔记:第2节 第二节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解释】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1.工资、薪金、奖金 这里的奖金是指按月发放的综合奖,也包括半年奖,季度奖。 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3.津贴、补贴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退休再任职收入的税务处理: (1)退休再任职收入,扣除法定费用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辨析区分“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法定退休取得的退休工资收入”以及“退休再任职收入”三者的不同。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平均分摊计征个人所得税;法定退休金免税;退休再任职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劳动分红 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后者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仅限于生产经营所得,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其他所得。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征税。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5.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原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计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民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兼营上述“四业”并且“四业”的所得单独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办理。对于属于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与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四业”的所得不能单独核算的,应就其全部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2.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按分配方式分为两种: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小结】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属于独立个人劳动所得)。 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别:劳务报酬所得是独立性劳务所得、非雇佣关系所得。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上述营销业绩奖励的对象是非雇员的,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解释】“雇员”还是“非雇员”是判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的关键。 五、稿酬所得 (一)范围: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解释1】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以及其他作品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 【解释2】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稿酬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看是否发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以是否发表、是否在本单位发表以及作者专业状况和发表作品形式为标准,辨析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三者之间的区别。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注意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区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转让著作权免营业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徐悲鸿卖马”与“卖徐悲鸿的马”——财产转让所得 “王羲之卖字”与“卖王羲之的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免范围】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解释】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涉及到多个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涉及到的税 【解释】最重要的是房屋的租赁。涉及到多个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涉及到的税 (以租抵价)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解释】全部购房款=实际付购房款+少支出价款(实质租金) 2.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范围。 在确定纳税义务人时,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对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受益原则纳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一)(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释】境外股票转让所得正常征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1.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量化资产个人所得税小结: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缓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主体是个人,不包括单位;自用超过5年;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不包括二套房,不包括商用房。 4.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改善性住房需求: 提醒老考生:财税[2010]9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解释】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起征点) 十一、其他所得 1.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属于“其他所得”,不属于免税的储蓄利息所得。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上述利息额支付给储户的部分,不管是以利息,奖金还是以其他名义支付,均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免税利息所得,必须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2.以下两种行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名借实得) 具体征税办法:一看企业性质,二看身份 (1)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所得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编剧从任职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B.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 C.个人从任职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出版所得 E.任职、受雇于报社、杂志社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答案】B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