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学习笔记:第7节 第七节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一、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 (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2)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完工的三个条件基本相同,采用竣工、使用、产权孰早的原则 举例说明,2008年2月,S房地产开发公司把一栋写字楼出包给祥瑞建筑公司承建。7月,S公司将该写字楼预售给大华服装厂,收到预付款300万元。10月10日,S公司将该写字楼竣工证明材料上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10月20日,S公司取得了该写字楼的初始产权证明,但该写字楼已于9月20日交付购买方使用。S公司在计算该写字楼时,完工时间应以9月20日为准,而不是10月10日,也不是10月20日。 二、收入的税务处理(熟悉) 1.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 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客观题)。 【例题·计算题】甲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收取货币资金4000万元,其中含代市政部门收取的专用基金300万元,由甲企业开具发票;另含代物业管理部门预收20万元的垃圾处置费,由物业管理部门开具发票。则该房地产企业的收入为4000-20=3980(万元)。 2.收入的实现规则,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实现。 (2)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款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 ①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约定的价款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②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开发产品的。
③采取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的
④采取包销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包销期内可根据包销合同的有关约定,参照上述1至3项规定确认收入的实现;包销期满后尚未出售的开发产品,企业应根据包销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 3.视同销售的确认: 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1)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3)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4.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一看房屋性质,二看房屋区域)
5.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未售先租)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完工或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与承租人签订租赁预约协议的,自开发产品交付承租人使用之日起,出租方取得的预租价款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熟悉) 1.基本扣除规范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2.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3.公用部分——强调与销售收入的配比关系 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4.基本配套设施——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热力站、文体场馆、幼儿园、电站、水厂等,视其营利性与否有不同处理。(客观题考点)
5.附加配套设施——单建的通讯、医疗、学校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合建的通讯、医疗、学校设施——经济补偿可抵扣建造成本。 6.按揭担保金——不得减少计税所得,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以据实扣除。 7.委托境外机构销售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四、计税成本的核算方法(熟悉) “六个原则”确定计税成本对象; “六项费用”构成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内容; “五道程序”完成企业计税成本核算; “四把尺子”可靠地计量和核算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成本; “六种特例”合理分配成本项目。 计税成本对象的“六个原则”:
计税成本的“六项费用”、成本核算“五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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