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精讲讲义:第9节 第九节 税收优惠(掌握)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重点掌握有比例、有限额的) 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的所得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 A.海水养殖 B.内陆养殖 C.香料种植 D.家禽饲养 【答案】D 【解析】选项ABC:为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项目;选项D:为免税项目。 【特别提示】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新增】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征收管理的有关事项: 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为"三免三减半"政策。 【解释1】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例题·判断题】企业承包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自该承包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为"三免三减半"政策。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1】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解释2】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解释3】(1)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着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2)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 其拥有的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3)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 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居民企业取 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 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案例】甲公司2009年将自行开发的一项专利权转让,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与该项技术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为300万元。在本题中,技术 转让所得为6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内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 (900-300-500)×50%×25%=12.50(万元)。 收入 900万元 300万元 (成本、费用) 所得 600万元 500万元 免 100万元 减半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类高新技术企业条件:6条,核心是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 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20%(什么是小型,什么是微利)。 【解释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①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解释2】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甲企业是生产性企业,从业人数60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2010年年度利润为50万元,上一年度亏损为30万元。所以甲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20万元。甲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 【解释3】是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定。 【解释4】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商业企业2010年有职工70人,资产总额800万元,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共计860万元,税前扣除项目金额共计857.2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2011年) A.0.28 B.0.35 C.0.56 D.0.70 【答案】A 【解析】除工业企业的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为小型微利企业,适用 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60-857.2=2.8(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特殊优惠条件,所以2010年度 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50%×20%=0.28(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重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解释】在计算会计利润时,研发费用已计入管理费用全额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发费用再加扣50%,即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解释】研究阶段的支出费用化,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 【案例】如果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一共3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的支出1000万元,开发阶段的支出2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1000+1000×50%)=1500(万元);形成无形资产的,则可以分10年摊销,每年摊销300万元。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五、创投企业优惠(重点)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例题1·案例】甲公司2008年4月1日向乙公司(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2010年4月1日满2年。甲公司在计算2010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700万元(1000×70%)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2007年8月1日,该企业向境内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利 润总额890万元;未经财税部门核准,提取风险准备金10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09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 税税额为( )万元。 A.82.5 B.85 C.187.5 D.190 【答案】D 【解析】(1)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 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前禁止扣除项目。因此,2009 年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90+10)-200×70%]×25%=190(万元) 六、加速折旧(重点) 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例题·多选题】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实需要加速折旧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的有( )。 A.年数总和法 B.当年一次折旧法 C.双倍余额递减法 D.缩短折旧年限,但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50% E.先进后出法 【答案】AC 【解析】采取加缩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七、减计收入(重点) 1.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农村金融减计收入。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比例减计收入。 八、抵免应纳税额(重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 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释1】税额抵免是直接抵应纳所得税额,而不是抵免应纳税所得额。这是该条优惠最特殊的地方。 【解释2】享受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上述规定的专用设备。 【解释3】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解释4】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例题1·单选题】2010年某生产性企业购买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1.7万元。己知该企业 2008年亏损40万元,2009年盈利20万元。2010年度经审核的不考虑以前年度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2010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 得税( )万元。 A.6.83 B.8.83 C.9 D.10 【答案】B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60-(40-20)]×25%-11.7×10%=8.83(万元)。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关于购进专用设备进行税额抵免时其投资额的确认,说法正确的有( )。(2011年) A.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投资额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B.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投资额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金额 C.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D.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投资额为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E.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 【答案】ABCD 【解析】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九、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 1.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非居民企业税收优惠 十一、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新增)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二、其他有关行业的优惠(客观题) (一)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1.实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用于开发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应税收入; 2.经认证的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3.未享受优惠的规划布局重点企业,用10%税率的特殊政策; 4.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据实税前扣除(无限制比例); 5.购进软件的企事业单位经核准,最短摊销期可为2年。 6.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上述软件企业优惠政策; 7.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折旧最短可为3年(经税务核准); 8.投资额80亿、产品符合小于0.25微米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经营期15年以上的,"五免五减半"; 9.小于0.8微米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 (二)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选择题)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三、其他优惠 (一)过渡期优惠 (二)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新增) ①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 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解释】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