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八章知识点:第5节 第五节 关税减免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一、法定减免税 (一)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5.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二)下列进出口货物,可以暂不缴纳关税 见教材303页,共9种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退还关税,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海关说明理由,提供原缴款凭证及相关资料。 1.已征进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2.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进境,并已重新缴纳因出口而退还的国内环节有关税收的; 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的。 二、特定减免税 (一)科教用品 (二)残疾人专用品 (三)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四)加工贸易产品 (五)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六)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七)出口加工区进出口货物 (八)进口设备 (九)特定行业或用途的减免税政策 (十)特定地区的减免税政策 三、个人邮寄物品减免税 自2010年9月1日起,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例题·多选题】关于关税的减免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视同货物进口征收关税 B.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免征关税 C.盛装货物的容器单独计价的不征收关税 D.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货物免征关税 E.从台湾进口的水果暂免关税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征关税;盛装货物的容器,属于暂不缴纳关税,不是免征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