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八章(3)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以个人为纳税主体,按分类所得设置税率,实行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征税方法。 一、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由纳税人直接缴纳。也可以由扣缴义务人扣缴。从2008年3月1日起,它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20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其应纳所得税额。 注意: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8-2]某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财务经理2008年3月取得月薪收入3000元,2007年度一次性奖金30000元。该经理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①3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2000)×10%-25=75(元) ②3月份取得的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12=2500(元) 先确定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 30000×15%-125=4375(元) ③3月份应缴个人所得税合计: 75+4375=4450(元) 2.劳务报酬所得应纳所得税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值得注意的是,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注意: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和单位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中,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收个人所得税。 4.境外所得的已纳税款的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 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例外: (1)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自2008年3月1日起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2)企业从业人员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个人所得税代理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代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关键问题,是能否全面、真实地反映纳税义务人的应税所得。由于个人收入结算与支付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会给代理申报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风险。为确保办税质量,在界定纳税义务人性质的前提下,注册税务师应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负有无限纳税义务。本节主要介绍我国境内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 表机构中的中方和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代理申报的操作规范,除此之外的所得项目因很少涉及代理,故不作专门阐述。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只负有限纳税义 务。对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工薪所得,根据在境内实际居住的时间、支付方式和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是否征税。劳务报酬所得主要根据税收协 定有关独立劳务和非独立劳务的判定来确定具体的计税方法。 三、代理填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主要设置了7类9种,其中较常用的为7种: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 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个体工商户 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见表8-4。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次月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8.免税收入额:指法定免税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通讯费补贴、独生子补贴、托儿补助费、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合计。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9.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填报的申报表见表8-5。 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器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其他表看看即可。 例题: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25)÷(1-15%)=2205.8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205.88×15%-125=205.8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