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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四章(1)

2013-3-4 10:0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72| 评论: 0

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四章(1)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增值税纳税人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营业税纳税人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 ...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第四章(1)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实务

  增值税纳税人发票领购到国税局办理,营业税纳税人发票领购到地税局办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发票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
  一.发票种类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有关增值税计税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取得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为他人代开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从1995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不再开具专用发票,而改用普通发票。
  6、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捐税凭证。
  注意:前者不分销售对象,后者销售对象为使用单位。
  (二).普通发票的使用
  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的经营业务,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可以说是在行业发票划分的基础上再细分。
  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材料销售统一发票、工业企业加工产品统一发票、工业加工修理统一发票、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 票、农林牧水产品收购统一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机动车专项修理专用发票、电业局电力销售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水销售专用发票、公共事业联合收费处缴费 专用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建筑安装企业统一发票、旅店业统一发票、饮食业统一发票、广告业统一发票、社会服务业统一发票、代理购销业务统一发票、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社会办医疗机构收费统一发票、产权交易专用发票、房屋出租专用发票、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水路货运结算发票、临时经营发票等。
  3、货物运输发票

主要问题
具 体 规 定
纳税人
的认定
①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②铁路、管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征税问题
①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运劳务,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②30日内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主管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处理,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运劳务可为其代开发票
③凡发现代开票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关于货运发票开具问题
①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货物运输发票时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款的7%预征城建税、3%征收教育附加费,同时按开票金额33%预征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
②不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车籍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关于税款核定征收问题
①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
②单位和个人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运劳务的,代开票时对其按次征税
③定期定额征收时,为避免发生重复征税,可采取以下征收方法:
a、 代开票时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所得税及附加
b、 代开票纳税人采取按月还是按季结算,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
c、 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大于定额税款的,不再缴纳定额税款;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小于定额的,则补缴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与定额税款差额部门
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劳务所取得的自开票或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③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④2004.3.1以后取得的货运发票,必须按要求填写全部内容,否则不予抵扣
⑤取得的联运发票应当逐票填写在增值税运费发票抵扣清单的“联运”栏次内
⑥取得的内海及近海货运发票,可暂填写在抵扣清单的内河运输栏内
 (三).专业发票
  包括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专业发票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自行管理,不套印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监制章,也可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
  二.发票领购管理规程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的领购手续
  按发票管理法规的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及财务印章等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
  注意: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第一,批量供应。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第二,交旧购新。用票单位交因旧的发票存根联,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留存,才允许购领新发票
  第三,验旧购新。税务机关审验旧发票存根后,由用票单位自己保管。
  后两种方式适用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注意三种方式的区别及各种方式的适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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