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0 10:4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12| 评论: 0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
联系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
区别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
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
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权利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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