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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要点导读专题九:合同的履行 ...

2012-11-23 10:2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91| 评论: 0

摘要: 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要点导读专题九:合同的履行专题九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9条)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
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要点导读专题九:合同的履行

专题九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法》第66~69条)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1.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行使程序
  当事人依法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1•单选题】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赁至2010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0年7月偿付。至2010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规定,下列关于陈某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不动产不适用留置制度;(2)选项B:在陈王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法律规定或者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应在同一双务合同中行使,本题“租金”和“货款”分属两个不同合同。
  【例题2•多选题】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时间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有法律依据的有(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
  D.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E.解除合同
  【答案】ADE
  【解析】(1)选项ABC: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此为先履行抗辩权;(2)选项D: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E: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二、合同的解除(第93~98条)
  (一)合意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合意解除,可以是当事人事先达成有关解除的合意,也可以是当事人事后以新的合意解除原合同,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特征在于需要“合意”。
  (二)法定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3•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例题4•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办公大楼的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特大地震,原拟建办公大楼的土地已经洼陷,甲公司损失惨重,拟取消办公大楼建设计划。根据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重新选定建设地点,继续履行建设工程合同
  B.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但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只有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才能解除合同
  D.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无须经对方同意),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均予以免除。
  2.“分则”的主要应用
  (1)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148条)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203条)
  (3)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第219条)
  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24条)
  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27条)
  ④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31条)
  (4)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第248条)
  (5)承揽合同
  ①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253条)
  ②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59条)
  ③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268条)
  (6)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解除权的消灭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
  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5.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违约责任(第107~122条)
  (一)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继续履行”
  1.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非金钱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三)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四)损害赔偿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违约金
  (1)约定方式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迟延履行违约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违约金的增加、减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1】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司解(二)》第28条)
  【解释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司解(二)》第29条)
  4.定金
  (1)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题5•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0吨铜材,货款为20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30万元。甲因将铜材卖给丙而无法向乙交货。在乙向法院起诉时,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B.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请求甲返还定金20万元
  【答案】D
  【解析】(1)选项A:20万元的定金本来就是乙的,如果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对甲的惩罚只有20万元;(2)选项B:20万元的定金本来就是乙的,只请求甲支付违约金30万元,对甲的惩罚只有10万元;(3)选项C:定金罚则、违约金罚则不能并用。
  (五)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六)其他
  1.减损规则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因第三人过错违约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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