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要点导读专题一:行政主体 专题一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权”——“名”——“责” (一)“权”——依法“享有”行政权力 应该看谁是权力的拥有者,而不是看谁在实际行使权力。 (二)“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1.是应该以谁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而非实际以谁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2.当多个主体对某一事件均具有职权,并经共同商议之后作出行政决定的,此时行为以谁的名义作出,谁就是此事的行政主体。 (三)“责” ——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判定行政主体的“核心”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中能够成为被告,在行政复议中能够成为被申请人,在行政赔偿中能够成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谁是行政主体? 表1-1
二、中央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表1-2
三、地方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表1-3
四、税务行政机关与行政机构 (一)各级税务局 1.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省及省级以下税务机构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2.省及省级以下国家税务局系统 (1)设置为3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国家税务局; (2)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 3.地方税务局 (1)分为3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 (2)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①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 ②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 (二)税务所 1.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2.授权范围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三)税务稽查局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的规定,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五、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表1-4
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要点导读专题一:行政主体的延伸阅读——2012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必备四大技巧 教材。一定要详细的仔细的阅读教材,先读教材还是先听课,看自己的学习习惯定,因人而异。个人建议最好是先阅读教材,然后再听课,这样做的好处是:在阅读教材时有不懂的,不明白的地方,带着问题去听课,有针对性。无论是在课件中和做题中遇到的问题都整理成笔记,全部记在书上,这样最后总复习时只看一本教材就可以了,很方便的。最好把教材看10遍。 课件。一定要认真的听一遍,有时间的话,可以听是两遍,甚至3遍。可以说老师讲到的没一句话,都可能是考试中的一个小的题目。理论性的文字,切忌死记硬背,要理解记忆,考题千变万化,只有理解才能以不变应万变。要理解就离不开老师的讲解。比如多选,想拿高分,这个过程必不可少的。 辅导书。一本足矣。小到单选,大到综合,每一题都要认真去做,熟练掌握。辅导书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教材中找出相应的知识点,做好笔记。最好做5遍。 答疑板。不要小瞧了答疑板的作用,您遇到的所有问题都在这里,听课件做习题过程中哪里不理解了,可以随时去答疑板查,学员的问题很全面最好都要看一遍,老师的解析记下来,方便自己再次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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