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在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一、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1.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2.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3.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4.司法变更有限原则 该原则是指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变更原行政决定,只有在特殊的条件和情形下才能变更。《行政诉讼法》第54条,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联系 1.选择型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 2.选择兼终局型 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重点) 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 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
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ⅰ)》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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