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刑事诉讼的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方面和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部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的职责分工或权限划分。 一、立案管辖 立案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二、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级别管辖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对于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3.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4.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时所说的“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所地、工作或学习所在地。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为辅的原则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 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2013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刑事诉讼的管辖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ⅰ)》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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