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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

2012-11-15 17:2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
2013年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第十一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金融资产的定义和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知识点二:金融资产

  11.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概述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性金融资产;二是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比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定义为此类金融资产: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11.2.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1.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2.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三)宣告分红或利息到期时

  (四)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五)处置时

  知识点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11.3.1 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债券赎回权在发行方的不影响此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界定,但主动权在投资方的则不可界定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意图。

  【要点提示】此知识点属多项选择题选材,一般以论断的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情况。

  11.3.2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三)到期时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提取减值的会计处理

  (五)未到期前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

  (六)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剩余部分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知识点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1.4.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需注意以下两类限售股权的分类:

  1.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

  1.直接指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等。

  11.4.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知识点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1.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

  当两个企业之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应确认为母子公司关系:①二者之间必须有投资关系;②二者之间必须有控制关系。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合营企业中投资方对合营企业的影响程度属于共同控制,即由投资各方共同对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进行决策,而非一方。

  联营企业中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影响程度属于重大影响,即投资方只能影响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而非控制或共同控制。

  总之,此类长期股权投资在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上均达到或超过了重大影响程度。

  (2)重大影响以下、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如果是重大影响以下、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确认为金融资产。

  【要点提示】重点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及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分。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分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企业合并的概念及方式

  1.企业合并的概念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企业合并的方式

  【要点提示】辨认企业合并方式是多选题的一个选材角度,考生应通过理解上述知识点作到实务中合并方式的归属判定。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根据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是否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1)不属于交易,本质上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2)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1)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2)以市价为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

  【要点提示】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是多选题的一个选材角度,考生应通过理解上述知识点作到实务中合并类型的归属判定。

  (三)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直接费用,应当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3)对于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应当在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的基础上计算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①被合并方与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是否一致。如果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不同的,应首先按照合并方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对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计算确定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并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子公司按照改制时确定的资产、负债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的,合并方应当按照取得子公司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③如果被合并方本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被合并方的账面所有者权益的价值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确定。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购买日的确认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通常在测试中以法律手续办妥日或款项结清日为准。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

  三、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权益性证券的发行费用在溢价发行前提下冲抵溢价,如果溢价不够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知识点六: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控制的概念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具体操作标准

  ①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②控制方虽然不拥有被控制方半数以上的股份,但如果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也构成控制关系:

  A.通过与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方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B.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公司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的投票权。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的界定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政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方为其合营企业。

  通常以下列条件作为确认标准:

  ①任何一个合营方均不能单独控制合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②涉及合营企业基本经营活动的决策需要各合营方一致同意;

  ③各合营方可能通过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任命其中的一个合营方对合营企业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但其必须在各合营方已经一致同意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范围内行使管理权。

  (2)重大影响的界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通常持股比例达到20%或以上但低于50%时认为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能力。

  如果持股比例小于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应认为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能力:

  ①在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中派有代表;

  ②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政策制定过程;

  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④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

  ⑤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

  企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二)成本法核算

  1.初始投资时的会计处理(见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的讲解)

  2.成本法下收到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

  (1)原则规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

  (一)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要点提示】权益法的适用范围要与成本法对比掌握。

  (二)权益法核算

  1.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处理

  (1)投资方拥有的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额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的处理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股权投资差额的账务处理

  【要点提示】被投资方公允净资产中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与初始投资成本之差的会计处理,考生应作全面重点关注。

  2.被投资方发生盈亏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1)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2)被投资方发生亏损时投资方的会计处理

  (3)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除考虑公允价值的调整外,对于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予抵消。

  3.被投资方分红时

  4.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持股比例变化但仍需按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减少的,投资单位应当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剩余部分股权,并按处置投资的比例将以前在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结转至当期投资收益。

  ②投资单位对被投资单位新增投资时,新增部分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新增部分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当按其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知识点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2.因处置投资等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1)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2)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分录同前。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留存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分录同前。

  【要点提示】成本法转权益法是合并报表时必备的一项基础知识,要求考生作基础性的掌握和运用。

  (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的,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2.因收回投资等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

  应以转换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基础。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记入资本公积中的金额,在处置时亦应进行结转,将与所出售股权相对应的部分在处置时自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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