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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导读—企业所得税(2)

2012-11-14 15:45|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02| 评论: 0

摘要: 201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导读—企业所得税(2)专题二:企业收入总额确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 ...
201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导读—企业所得税(2)

专题二:企业收入总额确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和营业税、增值税结合)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计提招待费和广告费基数。
  【提示】注意三方面问题: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2.特殊收入确认
收入的范围和项目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视同销售收入,是广告费、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3.资产处置收入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内部处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外部处置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属于外购的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



鲜花

握手

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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