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要点导读—企业所得税(2) 专题二:企业收入总额确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和营业税、增值税结合) (3)转让财产收入(固定资产所有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注意免税的情况)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债利息免税) (6)租金收入(固定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跨期租金)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解释】总共有三类收入是按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9)其他收入。 指企业取得的上述规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不是其他业务收入)不能计提招待费和广告费基数。 【提示】注意三方面问题: (1)不同收入项目的区分;(2)受赠资产相关金额的确定;(3)收入实现时间的规定。 2.特殊收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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