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六章知识点 知识点一:资源税概述 一、概念 资源税是以部分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二)具有受益税性质(是资源有偿分配) (三)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三、立法原则——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知识点二: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知识点三:征税范围 一、矿产品 (一)原油 原油系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二)天然气 天然气系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三)煤炭 煤炭系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六)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俗称卤水。 二、对伴生矿、伴采矿、伴选矿和岩金矿的征税规定 (一)伴生矿(除主矿种以外,其他可供工业利用的成分)——不(单独)征 (二)伴采矿——征 (三)伴选矿(以精矿形式伴选出的副产品)——不征 (四)岩金矿——不征(但尾矿与原矿划分不清,原矿仍纳资源税) 知识点四:税目、税率 一、资源税的税目 二、资源税税率的具体规定
税率(税额)确定依据: 1.依据应税资源的自然条件和经济技术因素 2.依据部分资源加工产品的税负转移情况 3.依据盐类产品的税负变化情况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六章知识点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ⅰ)》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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