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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知识点

2012-9-28 10:08|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24| 评论: 0

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知识点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知识点一:发票审查代理  一、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  二、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对照审查法  (二)票面逻辑推理法   ...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知识点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

  知识点一:发票审查代理

  一、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内容

  二、代理发票审查的基本方法

  (一)对照审查法

  (二)票面逻辑推理法

  (三)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本章总结

知识点
第一节 发票领购代理发票的管理权限——按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不得领购;不得开具
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规定及抵扣问题
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自制发票的审批程序
统印发票的领购方式
第二节 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发票开具的时间、地点、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形
开具发票时使用文字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规定
第三节 发票审查代理了解即可
  知识点二:发票填开的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发票的开具要求(熟悉)

  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

  (1)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

  (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

  (4)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

  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
结算方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
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交款发货收到货款的当天
赊销、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其他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更不得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国境。

  4.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

  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同时,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无统一自行开发票软件要报税务机关备案。

  二、发票填开的操作要点(熟悉)

  1.发票的开具

  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1)收购单位收购货物或者农副产品付款时;(2)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

  2.发票的填写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填开,并在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填开专用发票还要求:字迹不得涂改等。填写发票时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3.发票的取得

  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发票的作废

  注意《税法Ⅰ》中关于专用发票作废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处理类型具体规定
作 废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的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知识点三:发票领购代理

  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熟悉)

  发票的管理权限按流转税主体税种划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划分。
 
  注意:

  有形动产、不动产与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的分类。

  有形动产≠流动资产;不动产≠固定资产

  增值税、营业税的关系:
  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发票由地方税务局管理。如果一个企业以增值税为主并兼有营业税的经营项目,就应该分别到国税和地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但是,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类 型具体规定
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简易征收办法(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6.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原因: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二)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货物运输发票

  从2003年11月1日起,提供货物运输业务的纳税人必须经主管地方税务局认定方可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凡未经地方税务局认定的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不得作为记账凭证和增值税扣税凭证。

  (1)纳税人的认定

  ①从事货物运输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和个体运输户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

  ②铁路运输(包括中央、地方、工矿及其他单位所属铁路)、管道运输、国际海洋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以及公路、内河客运业务的纳税人不需要进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不需要报送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

  (2)关于办理税务登记前发生的货物运输劳务征税问题

  对单位和个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至取得税务登记证期间提供的货物运输劳务,在办理或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主管地方税务局可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地方税务局对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管理过程中,凡发现代开票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3)关于货运发票开具问题

  ①代开票时需要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在代开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7%预征城建税,按营业税税款3%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按开票金额2.5%预征所得税,预征的所得税年终时进行清算。但代开票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的,年终不再进行所得税清算。

  ②提供了货物运输劳务但按规定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凭单位证明或个人身份证在单位机构所在地或者个人车籍地由代开票单位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4)关于税款核定征收问题

  ①对代开票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办法。凡核定的营业额低于当地确定营业税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凡核定的营业额高于当地确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代开发票时按规定征收税款。

  ②单位和个人利用自备车辆偶尔对外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可不进行定期定额管理,代开票时对其按次征税。

  (5)关于货运发票的抵扣问题

  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专业发票

  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二、发票领购管理规程(熟悉)

  (一)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如果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二)发票领购手续

  取消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后,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代理领购发票操作要点

  (一)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与操作要点

  自制发票: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核算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自制发票仅限于普通发票。

  1999年曾经考过:简述注册税务师代理自制发票审批程序操作要点。

  注意:

  1.自制发票取得税务机关核准的《发票印制通知书》后,到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2.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在企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变更手续,并重新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政审批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下达限期缴销旧版发票的通知,在缴销限期未满之前,旧版发票可继续使用。

  (二)代理统印发票领购操作要点

  领购方式:

  1.批量供应:主要适用于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一定经营规模的纳税人。

  2.交旧购新。

  3.验旧购新。

  后两种方式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

 

2013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四章知识点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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