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涉税犯罪概述

2012-9-18 09:49|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20| 评论: 0

摘要: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涉税犯罪概述  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2)由征税人员 ...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涉税犯罪概述

  涉税犯罪是学理上的概念,是对与税收有关的犯罪行为的通称。按犯罪主体可划分为以下两类:(1)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实施的危害税收征管罪;(2)由征税人员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渎职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特征 

  1.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取各种方式、方法,逃避缴纳税款、逃避缴纳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虚开、出售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都能构成,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 

  4.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危害税收征管罪的种类 

  危害税收征管罪规定的罪名都是涉税犯罪,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二、渎职罪 

  (一)渎职罪的概念和特征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的总称。本类犯罪有如下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但都必须与职务活动或公务活动相联系;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也有例外; 

  4.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二)渎职罪的种类 

  涉税渎职罪主要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四种罪名。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涉税犯罪概述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注册税务师备考经验热门浏览
注册税务师备考经验近期更新
中华会计网校税务师复习资料汇总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6-4 07:37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