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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税法二》预习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2012-9-6 09:2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14| 评论: 0

摘要: 2013注税《税法二》预习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
2013注税《税法二》预习知识点: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申报: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四、纳税地点: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本章总结 

  1.计税依据和税额的计算; 

  2.减免税规定;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2013注税《税法二》预习知识点:申报和缴纳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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