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3注税《税法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2012-8-29 10:4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09| 评论: 0

摘要: 2013注税《税法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 ...
2013注税《税法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

  一、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三、税目、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综合考虑本地区车辆保有情况和税负状况; 

  2.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3.客车应依照大型和中型分别确定税额; 

  4.根据本地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注:1.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车船税;(或者按照0.67吨折合净吨位1千瓦计算车船税) 

  2.车辆整备质量尾数不超过0.5吨,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整备质量不超过1吨的车辆,按照1吨计算。 

  3.船舶净吨位尾数不超过0.5吨的不予计算,超过0.5吨的,按1吨计算。净吨位不超过1吨的船舶,按照1吨计算。 

  4.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和依法应当登记而未办理登记或者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2013注税《税法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注册税务师备考经验热门浏览
注册税务师备考经验近期更新
中华会计网校税务师复习资料汇总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23 11:5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