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税《税法一》: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3%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是邮政业、电信业以及与邮政、电信业相关的劳务。 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税目:邮政业、电信业、邮政电信业、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电话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其他邮政电信业务。 【关注1】电信企业开展业务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不征营业税;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不征营业税。 【关注2】单位或个人出租境外的属于不动产的电信网络资源,不征营业税。 【关注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国际通讯服务,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1.全额计税,如:邮汇、传递函件或包件。 2.差额或收益额计税,如:报刊发行、邮政储蓄。 3.电信部门以集中受理方式为集团客户提供跨省的出租电路业务,由受理地区的电信部门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减除分割给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的价款后的差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对参与提供跨省电信业务的电信部门,按各自取得的全部价款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4.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税收优惠: 1.对国家邮政局及其所属单位提供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有变化和新增
2013注税《税法一》:邮电通信业营业税的规定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ⅰ)》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