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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权利

2012-8-23 10:03|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00| 评论: 0

摘要: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利益性 ...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根据利益性质

财产权

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

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内容、与权利人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隐私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亲权、配偶权等)。

知识产权

是以受保护的知识性事物为客体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客体不是物,如作品、专利发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具有垄断性。

社员权

是团体成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产生的对于团体的权利。社员权基于社员资格而产生,包括表决权、对业务的知悉、执行、监督权以及盈利分配权、团体终止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2.根据作用方式

支配权

直接支配权利客体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如物权。

请求权

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形成权

依单方行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

抗辩权

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如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3.根据民事权利的实现方式

绝对权

无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能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物权。

相对权

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义务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如债权。

4.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及范围

对世权

是指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物权、人身权等。

对人权

是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5.以权利可否与其主体分离为标准

专属权

是只能由其主体享有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非专属权

是非专属于特定主体,可以让与和继承的权利。如一般的财产权即是。

6.根据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

主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

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以主权利为存在前提的权利。

7.根据权利效力地位为标准

原权

原权利是原有的、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意思而产生的权利。

救济权

救济权是在原权利受到侵害或存在受侵害的危险时对原权利产生救援性作用的权利。

8.根据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

既得权

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的权利。一般的权利都是既得权。

期待权

成立要件未完全实现的权利。如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就前,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即属于期待权。


  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权利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情形: 

  (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的情形。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2)继受取得,是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既存权利的权利取得情形。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权利变更,是权利存续中其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形。 

  包括权利的内容、效力或主体的变更。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民事权利的消灭,是指民事权利与其主体相分离的情形。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形。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力救济,也称私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侵害人,以捍卫受到侵犯的权利的保护制度。 

  2.公力救济,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法定程序,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公力救济的主要程序是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公力救济是民事权利最主要、最普遍的救济手段,自力救济仅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适用,且须受严格的限制。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权利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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