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 权利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情形: (1)原始取得,是不以他人既存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的情形。 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权利的绝对发生。 (2)继受取得,是自前手权利人处承受既存权利的权利取得情形。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权利的相对发生。 (二)民事权利的变更 权利变更,是权利存续中其形态发生变化的情形。 包括权利的内容、效力或主体的变更。 (三)民事权利的消灭 民事权利的消灭,是指民事权利与其主体相分离的情形。 包括绝对消灭和相对消灭两种情形。 四、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力救济,也称私力救济,是权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侵害人,以捍卫受到侵犯的权利的保护制度。 2.公力救济,是指通过国家的专门力量和法定程序,保护民事权利的手段。公力救济的主要程序是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公力救济是民事权利最主要、最普遍的救济手段,自力救济仅在特殊情况下方可适用,且须受严格的限制。
201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民事权利的延伸阅读——一次通过注册税务师五科的备考经验 我原本是“门外汉”,对财务会计和税法一窍不通,要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再到融会贯通掌握,的确有一定的难度。他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叫做“大网撒、重点抓”的点面结合法。 “我是2000年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科考试的,因为从拿到教材到考试仅有五个月的时间,所以,每个月就必须学完一门。我要求自己每天至少保证4个小时的看书时间,而且,每小时至少要看10页。如果有时间,我还要尽量多看几页,以便为自己腾出全面复习的时间。” “我将每一科目的学习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读透教材阶段,我自己把它称为‘大网撒’阶段。这个阶段看书关键在于‘细’,要逐章逐节仔细看,在读透弄懂的基础上,圈出看书的重点、难点和疑点,然后分别记录下来。第二阶段是做题阶段,既是对教材消化理解阶段,也是将教材前后贯穿的阶段,这个阶段关键在于‘透’。只有通过做习题,才能将教材从前到后地串起来,才能对教材的理解达到‘透’的程度。做习题也要得法,要一边做一边找出做错的原因。拿《税法(ⅰ)》的一道综合题来说,往往涉及流转税的各个税种,你如果不做题,就很难将教材融会贯通。第三个阶段是再读书阶段,也是‘重点抓’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一边将做题时弄错的地方加深记忆,一边注意新的税收政策和经济改革热点,这些地方往往都是考试的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