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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调研报告4篇

2017-8-31 14:20|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42| 评论: 0

摘要: 教育调研报告4篇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向着规范、优质、普惠性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室先后到高青、沂源对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9月29日,又 ...
教育调研报告4篇

  为协助常委会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我市学前教育向着规范、优质、普惠性发展,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工作室先后到高青、沂源对学前教育情况进行了前期调研。9月29日,又组织部分委员实地察看了市直、xx区学前教育情况,并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市、区教育部门相关工作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学前教育普及计划(XX—XX年)》等文件精神,市政府编制下发了《xx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全市学前教育工作以推进《xx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XX年)》任务落实为主线,集中做好学前教育专项督导与整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办园质量和办园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全市现有幼儿园802处,在园幼儿12.22万人,教职工13132人,其中专任教师9321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8%,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100%。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是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为推进三年行动计划的落实,市政府下发了《xx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方案》,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了市、县、乡三级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二是建立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构。市政府成立了由政府牵头,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学前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幼儿园经费投入、园所建设、教师队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健全了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了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人员,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调度和指导。三是建立督导评估制度及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了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学前教育表彰奖励制度,对学前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积极推进园所建设,办园条件明显改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实施幼儿园园舍标准化建设工程,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全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XX年新建幼儿园57处,改扩建幼儿园126处。目前已完成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18处;已完成8处贫困村幼儿园改扩建任务,对111个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工程项目和91个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实施奖补,财政奖补资金7475万元;全市有45处镇中心园通过了省级认定;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437处,占幼儿园总数的54%,比 XX年提高13个百分点;达到省标准化的幼儿园259处,占幼儿园总数的32%,提前完成学前三年任务目标。

  (三)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教师配备,有计划的补充幼儿教师,加强教职工配备。严把幼儿教师入口关,所有进幼教系统的教师都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幼儿教师水平。目前已组织5283名专任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其中1981人参加了省级培训,219人参加了全国培训。有力促进了学前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四)加大经费投入,财政性教育经费进一步增加。全市XX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33968.2万元,占总支出的比例为4.39 %,比上年提高2.31%。xx区建立了学前教育财政拨款机制,按照每年生均200元的标准,给所有注册幼儿园发放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xx市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XX年,全市共安排专项经费1200余万元,惠及困难儿童1.6万人,占在园幼儿的13.1%。

  (五)加强监管,强化安全和保教工作。一是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综治办、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对未经审批和不达标幼儿园进行了集中的清理,并建立了清理无证办园的长效机制。截止XX年8月,清理整顿无证办园422处,其中取缔 360处。严格实施学前教育机构审批注册制度、年检和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了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幼儿园保教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各幼儿园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及行为规范,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幼儿园无小学化、保姆化现象。重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大多数幼儿园建立了规范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食堂管理较为规范,食品进货、饭菜留样等符合规定要求,食谱做到每周更换。三是加强园舍使用及安全工作的监管。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健全了幼儿园管理制度,建立了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园舍维修改造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前教育投入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实,幼儿园收费仍需进一步规范。一是学前教育投入还需进一步增加。部分区县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总支出的比例增长不明显,园所建设专项资金安排不足。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偏少,满足不了教师培训需要。二是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全市约有 30%的非公办幼儿教师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教师未落实社会保障政策。三是幼儿园收费还需进一步规范,存在无证收费现象。

  (二)乡镇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农村幼儿园缺乏专业幼儿教师。农村幼儿园,持有国家认可的幼儿教育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较低,部分乡镇缺少教师培训制度及规划。二是农村幼儿园园长及教师配备不足。

  (三)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设施配套尚需完善。一是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比例偏低。全市幼儿园802处,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437处,占幼儿园总数的 54%,纯公办幼儿园只有34处。二是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据统计,全市5000人口以上的居住区应配套幼儿园31所,已建20 所。已建成的幼儿园尚未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管理。三是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达不到省定标准。教学设施配备总量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国务院提出的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有单列,投入有比例,增量有倾斜,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要求,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为幼儿园建设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增加幼儿教师培训经费,满足教师继续教育需要。认真落实儿童资助政策,确保资助标准和比例均达到省定要求。继续提高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确保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切实做到持收费许可证、按标准收费,按规定使用。

  (二)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断扩大公办教师比例。按照基本办园条件要求,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对幼儿园教师的培养培训,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教师的培训,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大计划和规划的落实力度,尽早建设一批符合省规要求的乡镇中心园和标准园,提高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比例。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由政府牵头,加大清理整顿力度,确保城市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切实缓解入优质园难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在每个乡镇建设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在镇域内起到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按标准配齐配足室内、外教玩具及各类教学设施,配足适应儿童兴趣,开发儿童智力的优秀读物,确保满足日常教学需要。对全市各类幼儿园的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鉴定,排查隐患,保证安全使用。

  (四)大力发展民办幼儿园。积极鼓励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上等级、上水平的幼儿园,要在建园用地、师资配备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加大对规范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扶持力度。要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享受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

广东省民盟调研报告建议: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必修课
教育调研报告(2) | 返回目录
  广东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率有多少?更倾向于去哪儿工作?4月22日,省民盟向南方日报披露的一份相关调研报告显示:虽然近年来我省大学生创业人数有所增加,自主创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但是整体自主创业率依然不足0.4%,而这一现象在研究生群体中则更为突出,更多的研究生仍倾向于钻进“体制内”,值得深思。

  多数毕业生选择到单位就业

  据省民盟负责人介绍,从去年开始,调研组不仅与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多个政府部门座谈,还走访了我省有代表性的14所高校,其中普通高校9所、职业院校5所,以及14个地市的53家企业(珠三角27家,粤东13家,粤西10家,粤北3家)和南方人才市场。

  调研结果显示,近年来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从XX年的21万人增长到XX年的43.2万人,年均增加约11%。包含入粤求职和往年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内,XX年在我省求职就业毕业生达70多万人,占全国XX年高校毕业生的近1/10。

  从就业的总体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大学毕业生选择了到单位就业,但广东每年都有将近5%的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这些毕业生都去了哪儿?数据显示,在未就业的大学生中,选择继续升学的比例最高,从XX年至XX年都稳定在接近4%。选择出国的比例为第二多,并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XX年达到1.20%,而选择自主创业的学生数则最少,已经连续3年出现滞涨状态,XX年也仅有0.39%。

  尽管如此,从绝对量上来看,广东省大学生创业人数仍有所增加,其中XX年为1575人,比XX年增加约11.7%,报告认为,这表明广东大学生自主创业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此外,广东对外来人才的吸引力也在逐年增加,据有关机构调查和估算,从XX年—XX年,省外来广东就业的大学毕业生人数约为20万、23万和30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近半数研究生进入“体制内”

  从学历层次来看,研究生与本专科生的毕业流向呈现出鲜明的分化。以XX年为例,专科生选择企业的比例最高,约17.92万人进入企业,占就业人数比例约87%,只有约2.25万专科生进入机关、部队、党群及政法系统单位和事业单位。本科生也大都选择企业,为13.77万人,占比约73%,只有约3.41万本科生受雇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研究生更倾向于“体制内”的单位。在XX年毕业的研究生中,约1.05万,近半数的毕业生流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之相比,受雇于企业的只有0.99万人。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就各个学历层次来看,这3年来,专科生的就业率最高,本科生就业率则低于专科生,而研究生的就业率则最低,而研究生就业率不如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情况已经持续了整整8年。

  此外,从毕业生所流向行业来看,作为制造业大省,制造业仍是广东省毕业生就业最集中的行业,XX年吸收毕业生8.27万人,占已就业毕业生数的21.03%;其次是教育,有3.68万人,占9.35%;第三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有3.52万人,占8.96%。

  创业“导师”仅占全国3.6%

  不足0.4%的创业率,提示广东的大学生创业之路仍然任重道远。对此,调研组分析认为,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我省的创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创业培训机构和师资力量严重匮乏。从广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上看,高等院校所占比例为10.4%,相对全国偏低;从创业培训师资力量上看,全国5万多名创业培训讲师,广东不到XX人,仅占全国的3.6%,这与我省大学生的占比严重不符。

  通过调查,调研组还了解到,很大一部分学生对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根本不了解或了解不深,也不知道如何享受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为此,报告建议,我省应大力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必修课,引导各高校成立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相关院校创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报告建议将《关于运用省就业专项资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省内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对象由必须是“应届毕业生”扩展为“在校大学生”,从而扩大创业补贴对象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调研报告
教育调研报告(3) | 返回目录
杨陵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9所,其中初级中学5所(城区1所、农村4所),小学24所(城区3所、农村21所);在校学生12951名,其中初中学生5715(城区1524名、农村4191名)名,小学生7236(城区2484名、农村4752名)名;农村中小学教职工823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356名,农村小学教师467名。
自XX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相关通知和要求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关心指导下,我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已逐步得到了实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收效。XX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我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广泛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落实情况及收效
  1、“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全区从“以乡(镇)为主”转变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教师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学校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使用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避免了原体制财权与事权分离,学校和教师队伍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更有利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区教育教学实际,对教育资源进行宏观调控,优化配置现有教师资源,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公用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安排,打破了乡(镇)界限,使经费投入更加合理,避免了部门重复建设,对教育的投入有所增加。
  2、进一步理顺了农村中小学管理体制。XX年8月,经区委会议研究,撤消了4个乡镇教育组,农村普通小学划归乡镇中心校管理,农村初中由区局直接管理。精简了人员,简化了办事机构,提高了工作效率。XX年6月,按照区委安排农村中小学党组织归属区局管理,彻底改变了学校党政管理两张皮的管理模式,提高了教育自主权,便利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教育工作,促进城乡教育人事合理流动、均衡发展。
  3、学校领导和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区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教育工作实际调整了中小学领导班子,一批年富力强、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年青同志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为学校管理工作注入了活力,学校工作有了较大起色。与此同时,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教师队伍现状,区局制定了教师队伍建设五年规划,出台了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规定、学科骨干教师、带头人暂行管理办法等制度,使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工作常规化,有效的促进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为教育质量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学校网点调整工作逐步落实,办学条件得到提高。自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组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先后撤并了杨村乡乔家底小学、李台乡杜家坡小学、五泉镇汤家小学、大寨乡杜寨小学等10所小学,优化了教育配置,整合了教育资源。新建了杨村乡川口小学、李台乡陈小寨小学、杨村乡中心小学、五泉镇茂陵小学、王上小学等5所学校。抢抓机遇,利用上级项目支持,新建、改建、维修了部分学校教学楼或办公楼;农村中小学全部实施了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建设,建成了18所农村中小学新农村卫生新校园。“两基”工作中,全区共配制课桌凳2200套,价值40万元,购买价值78万元的实验器材,添置30万元的各类图书。办学条件和校园环境得到了彻底改善,促进了我区义务教育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发展。
  5、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区上设立了基础教育资金管理专户,教育经费拨付达到了三个增长中的“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教师工资、学校办学经费、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到了落实。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实行区级预算管理、分期拨付经费、严格审批报帐、审计监督制度,理顺了新机制运行下的上下级财务关系,保证了各项资金按时拨付、合理使用,增强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二、存在问题
  1、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宣传力度不够、责任不明确。虽然“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了三年多,但社会对这种管理体制的形式和职责了解不多,习惯于多年来的老管理模式。乡镇对此认识不够,认为目前学校的管理是教育部门的事,与乡镇无关,办学积极性不高,责任不强,缺乏支持、监督和指导。在学校建设、合校后的学校资产处置等问题上常常出现扯皮、推诿等现象,个别学校用地产权不明,存在租用关系等问题,影响了学校发展。
  2、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教育发展。随着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的实施,教育经费的投入主要是区本级,而区本级财力不足,难以足额拨付教育经费。如工资改革后,教师工资的津贴部分不能得到落实,直接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不利于教育系统稳定。学校维修、改造资金难以保证,上划之前乡镇、村对学校都有不同程度的投入,现在没有了,学校维修、改造给教育部门、学校带来了较大困难。
  3、教师队伍建设跟不上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45岁以上占40%),薄弱学科无专职教师(体、音、美等学科);初中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非专业代课现象严重(占34.4%)。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学科门类增加,教师培训经费不能保障,普遍存在教师课业负担过重,工作量大、知识老化等现象,给教师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
  4、学校硬件设施跟不上教育发展的步伐。虽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学校信息技术教育相对滞后。目前,21所农村小学除李台乡永安小学外(99年购置22台微机,配置偏低,需更新)均没有微机室,信息技术课程无法开设,影响了新课程改革的实施。
  5、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艰巨。我区学校多年来因“两基”达标、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危漏校舍改造和“两基”提高等共举债1666.8万元。近几年在上级的大力支持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过努力以偿还655.5万元,尚欠债务(含利息)共计1123.9万元。债务化解任务给本来就经费紧张的学校和教育部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了教育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教育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科教兴国的战略高度认识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教育内部管理,建立乡镇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增强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2、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后,乡镇、村对教育的投入相对减弱,学校本身又无造血功能,教育行政部门无力投入,影响了教育发展。因此,区政府应积极执行上级相关精神,保证教育政策得到落实,教育经费足额拨付,特别是教育建设资金要纳入财政预算。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减少浪费,保证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到位,真正体现“以县为主”,促进全区教育发展。
  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结合课程改革,进一步加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在职培训工作力度,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设立教师培训专项基金,保证不同形式的教师培训活动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现有教育资源的作用,办好杨凌教育网站,利用远程教育资源,为教师提供培训、教学和交流服务。完善教育人事体制改革,加大教师合理流动,整合师资结构,科学配套师资,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充实紧缺教师。强化教师队伍考核,完善用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转变观念,充分发挥每个教师的专长,使每个教师都成为教育和教学的中坚力量。
  4、加快农村小学合校并点步伐,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完善学校网点调整布局,科学制定学校发展长远规划。将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与学校布局调整结合起来,与灾后重建结合起来,建立“以县为主”的学校危房改造和新建规划的长效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整合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5、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两政一教”债务化解情况复杂,牵扯面广,欠债年限较长,数额较大,要一次性解决存在一定难度。建议政府成立清欠小组,制定清欠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部门协调一致,分批次逐步化解债务,彻底解决教育所面临的巨大困难。同时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定配套制度,杜绝新的教育债务发生,给教育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农民党员教育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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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宣传部和九郊党工委关于对农民党员教育工作的专题调研要求,我们党支部高度重视,按照调研提纲要求,针对我们党员的现状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梳理,现总结如下:

  一、村农民党员现状和特点:

  吴家店村现有党员55名,按性别分:男党员49名,占党员总数90%,女党员6名,占党员总数10%;按学历分:中专1名,占党员总数2%,高中17名,占党员总数31%,初中、小学37名,占67%;按年龄分:26岁—45岁的14名,占26%,45岁—59岁的22名,占40%,60岁以上19名,占35%。总体来看,党员的年龄偏大,尤其是在家务农党员多为近60岁的或是60岁以上的,全村的年轻党员多数在外打工;女党员只占了10%,都是妇女干部,普通妇女加入党组织的积极不高,党员的文化水平不高,初中和小学占大多数,个别党员是文盲。

  二、针对农民党员进行教育最主要的任务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这是农村党的建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党在农村的所有工作任务都要依靠党员,带领广大群众去完成。努力提高致富和带富的能力,让党员通过教育培训要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在教育过程中重点针对每个党员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在家务农的党员参加种植业和加工的技术培训,学有一技之长,在家乡发展种植业,自己富裕并带动周边人致富,鼓励有技术的党员外出创业、领办企业,带领富余劳动力走出去。

  教育中关键的问题是创新教育方法,吸引农民党员参加活动,接受教育。现在农村面临的问题是党支部组织活动,多数党员以各种理由不参加,甚至开支部生活会也是如此,来的多是现任村社干部和曾在村社任过职的党员,由我们村严格把好入党关,所以近几年入党的年轻党员素质较高,能参加活动,相对其它村要好些。如何让党员主动接受教育是应是各级党支部思考的问题。

  教育中突出的问题是开展教育活动没有场所和活动资金,几年前村小学没有合并之前,我们在村小学习教育开展活动,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培训会还是比较积极的,后来村小取消,由于我村村舍年久失修,夏漏雨,冬漏风,没有办公设备,不在能正常开展活动,缺乏活动阵地,党日活动,“七一”活动都变成了党支部书记总结过去的老生常谈,缺乏生动性和趣味性,使党员的心松散了,开会活动失去了热情。

  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认为:只有增加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把党员的教育工作抓好,抓实,才能增加党员的自身认知力,感到做为党员的自豪感和荣耀感,提高党的向心力,才能有效地提高党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农民党员的特点,我们感到解决的方法是:创新活动载体。

  一是实施包保学习法。在理论学习上村党支部组织了一对一包保对子,让文化程度较高、能固定参加学习的党员与文化程度偏低、行动不便的党员结成对子,定期上门辅导,确保了每名党员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效果, 积极开展促学活动。

  二是组织外出参观培训。组织农民党员到大型种植户参观学习,了解市场动态,近三年来我们村就是通过参观学习有19户农户在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搞起了养鸡业。

  三是利用有线电视,村屯大喇叭、宣传栏宣传党的党的大政方针。四是组织文体活动,增加党员群众的素质,我们修建了文化广场,绘制了文化墙,寓教于乐,贴近生活,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加大对党支部资金支持。各级组织加大对村活动场所的建设步伐,让广大党员有活动的家,常常到支部来谈谈心,交流致富的经验,使党员的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增加活动经费,使支部有能力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增加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的向心力,让普通群众看到党员的先进性。

  四、在农村广大党员开展“双学双争”活动是可行的

  但是在工作中要落到实处,不能空学理论,只作表面文章,防止走过场,教育的只是组织者和少数人,浪费人力和财力,没有起到应有作用和效果。

广州法院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频繁发生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对法院正常审判工作和司法权威造成了严重影响和破坏,对法官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伤害和威胁。为进一步调查法官人身安全保障的基本情况,广州市法官协会成立专题课题组,采取法官座谈、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等形式开展调研,以广州市中院近年来发生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害的情况为视角,分析特点,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以求维护法院正常秩序、维护法官人格尊严和维护国家法律权威。

  一、广州中院法官人身权利保障的基本情况

  作为纠纷解决机构,人民法院处于调处社会矛盾的中心。法官作为纠纷的裁判者,承担着定分止争的神圣职责,同时也处在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面临着利益对抗和矛盾激化的各种风险。近年来,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利益调整的加快,以及法律调整范围的进一步拓宽,人民法院需要调处的矛盾纠纷更加复杂,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的任务更加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履行职务遭遇抗拒等事情时有发生。

  广州是全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比较协调,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司法环境相对较好,法官人身安全及职业保障总体情况较好。但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被暴力抗法甚至人身受到损害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XX年以来,广州市中院共发生28起暴力抗法或法官受伤害事件,出现当事人在案件审理期间以各种方式扰乱法庭及审判工作秩序,捏造事实诬蔑经办法官,以投诉上访、静坐示威、自伤自杀威胁法官,甚至威胁杀死法官及法官家属以求诉求得到满足或发泄对抗情绪的暴力现象,严重挫伤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损害了法官的人格尊严,严重威胁了法官的人身安全,严重破坏了法庭的正常秩序,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司法权威 .

  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的基本特点

  结合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或损害法官人身权利事件分析,这些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1.暴力抗法多发生在执行过程中,但人身伤害可能发生在任何阶段。在前述28起暴力抗法或伤害事件中,有19起发生于执行阶段,约占68%。而伤害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则可能发生在案件的文书送达阶段、调解阶段、庭审阶段或宣判阶段以及申诉信访的任何阶段。有的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有的进行人身谩骂和侮辱,有的则是以实施伤害行为或自杀行为对法官进行威胁。有的伤害行为直接针对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的伤害行为则在主观上针对对方当事人、客观上波及法官人身安全。

  XX年6月15日,在花都法院炭步法庭发生一宗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汤××向对方当事人张××倒淋酸性不明液体导致张××受伤并殃及法官事件。法庭在立案前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发生争执,法官劝一方当事人汤××先行离开。待立案手续即将办妥时,汤××从外面闯进立案室,把一小矿泉水瓶的不明液体从张××头部淋下,张××头部、颈背部、眼睛和面部均被灼伤,法官邓某脸部左下部也被溅洒的不明液体灼伤。

  2.此类事件多涉及矛盾易激化的群体性案件或当事人偏激的个人纠纷。根据调查,以下几种案件最容易出现抗法的情况:一是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较常见的就是工人工资纠纷案或是涉及到工人工资及生活安顿的案件。二是外地执行案件,包括到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协助外地法院在本地执行的案件。三是强制搬迁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张××与广州某实业发展总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张××多次到中院信访、打电话、寄书函给合议庭以及民一庭的领导,言语偏激,声称如果败诉将出几条人命。此事给经办法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严重挫伤经办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XX年广州市中院审理黄强离婚纠纷一案时,黄×在法庭上撞墙撞桌以自伤威胁法官。一审时,黄×已经有如果法院判离婚就自杀等过激言语及行为,广州白云区政法委曾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预防措施,白云区法院也为此专门向市中院书面反映此情况。二审庭询时,2名法警值庭也无法阻止黄×的自伤行为,临时增至6名法警才控制局面,庭询才得以正常进行。庭后,黄×又多次电话骚扰经办法官,多次扬言如判其离婚就杀人。

  3.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暴力行为及其他高度危险行为。对审判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主要是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撕扯、殴打、围攻。也有言语的暴力和人身攻击,如大声谩骂、侮辱、毁谤等。近年来还出现了泼硫酸、扬言自杀、爆炸、放火等高度危险行为的趋势。

  XX年广州中院在审理莫××与王××解除同居关系案件过程中,上诉人莫××情绪非常激动,曾多次冲进院长办公室找院长反映情况。该案宣判时,莫××把调解室的门关上,不让经办法官离开,庭领导到场作解释工作,莫××仍大吵大闹五个多小时。后该案经审监庭复查后,驳回莫×的申诉。莫××在当事人报到处死死抓住经办法官双手不放,把法官的双手勒出淤痕,扬言要死给法官看,要法官替她养女儿。领导多次接访后,莫××仍不死心,曾带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冲进法官电梯,并对保安大打出手,保安将其拖出法院后,莫××又坐在大门口哭闹,扬言要搞得经办人受到刑事处分才罢休。此次事件持续了近3个月,给经办法官的工作、日常生活带来极大困扰,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XX年广州中院审理朱××与籍×离婚、名誉侵权两案时,上诉人朱××均大闹法庭。在离婚纠纷一案庭询前,朱××与籍×的弟弟在法庭外打架。两案一二审诉讼期间,朱××给各级人大、党政主要领导人寄发投诉信件,扬言要告所有经办法官,连中院监察室的同志也成为其投诉对象。二审诉讼期间朱××先后三次查阅并复制卷宗,第三次阅卷时私自在卷宗材料上添加文字,书记员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朱××居然动手打书记员,幸好阅卷室其他工作人员拦阻,才没有发生伤亡事件。另外,朱××还调查了一二审经办法官的一些个人资料,例如调查了一审经办法官调入法院的时间、其丈夫的工作性质、上下班使用的交通工具,还调查二审法官亲属的工作单位,威胁说要炸死法官全家。

  XX年6月15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人广州市某局与被执行人潘××房屋拆迁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发生了被执行人泼硫酸、喷不明气体、以斧头等工具进行暴力抗法等行为,有1名干警因吸入大量不明气体,身体出现不适,被送医院治疗。另有5名干警被淋到硫酸导致不同程度的皮肤灼伤,7名干警身体被擦伤、刮伤。后在被执行人家中发现煤气4罐、不明液体1瓶及硫酸、斧头、锤子等危险物品。

  4.暴力抗法多为群体行为。暴力抗法事件中,抗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或案外人聚众辱骂、殴打、围攻法院工作人员。暴力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过程短,速度快,势头猛。参与暴力抗法的除案件直接当事人外,还包括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人或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甚至不明真相的群众或被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如在执行案件中,实施暴力抗法的主体除直接负有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外,往往还有与被执行人或执行标的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案外人,也有与案件无关的不明真相起哄的人参与围攻法院工作人员。

  XX年8月29日,从化法院干警前往英德市依法执行英德市某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遭遇一大群来历不明人员围攻和袭击,致9名法警受伤。

  5.暴力抗法和人身伤害事件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压力、损害司法权威并增加了社会资源的耗费。暴力抗法和伤害事件严重侵犯法官尊严和人身安全,加大了法官职业危险和心理压力。严重阻碍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法律权威、法院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和挑战。对于暴力抗法行为和伤害突发事件,法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处理。对于扰乱法院办公秩序或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事件的处理,有时需动用法院多个部门的力量,甚至其他政府机关的力量,这加大了法院的工作负担,耗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而对于当事人具有偏激倾向、可能抗拒执行的案件,法院也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执行。

  XX年广州中院审理何××诉从化市人民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上诉人何××在一审诉讼前和二审审理期间多次到政府各部门上访,并扬言要采取杀人、爆炸等过激行为,甚至三次到北京上访,妄图在天安门跳楼,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广州市政府部门数次接其返回广州,仅交通费就达十几万元。院庭领导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经办人专门到当地(从化市)政法委、卫生局、镇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并先后五次开庭进行调查和调解。

  三、法官人身安全受伤害的原因分析

  (一)部分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个别人的法律知识仍有待提高。部分群众对现代司法理念缺乏必要了解,导致其与社会发展对司法的要求产生了明显矛盾。一些当事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往往以自身利益得失来理解法律。在法院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的情况下,仍然对审判工作特殊性缺乏必要的认识。有些当事人因权利意识缺乏,不能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利,或不能及时保全和提供证据,致使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法院支持,却认为是法院错误裁判。有的当事人败诉后对法官产生怨恨情绪,容易做出偏激行为。也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本身并没有异议,但缺乏诚信意识,漠视法律权威,无视法律规定,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履行法定义务。当法官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劝说其遵守法律有关规定时,他们认为法官有意损害其利益,偏袒对方,从而酿成围攻、袭警的恶性事件。

  (二)法院内部存在认识偏差问题

  在个别法院、个别审判执行部门,暴力抗法和损害法官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源在于法院内部对此问题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方面,部分院庭领导对损害法官人身权利和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的危害性和破坏性认识不足,缺乏高度重视,总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法院内部对法官遭受当事人伤害时如何处理,缺乏相应的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与法官缠闹时,法官多数是采取消极躲避和息事宁人的方式,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委曲求全,不敢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去制裁违法当事人。部分法官还存在防范意识不强和应变能力不高的情况,发生问题没有及时报告和积极应对。加上个别法院、个别部门不愿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去处理违法当事人。极少数当事人摸透了这一现象,辱骂、殴打甚至加害法官时有恃无恐,无所忌惮。

  (三)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够

  当事人违法行为主要是暴力抗法、损害法官人身权利、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从我市法院发生扰乱法庭秩序、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等事件来看,与法院对此类行为查处不力不无关系,法院几乎没有对违法当事人采取过强制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和违法行为。例如前面所述的当事人朱xx威胁经办法官人身安全的偏激行为,法院对其没有依法采取制裁措施,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法官开展息诉服判工作难度日益加大

  近年来,广州市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连续几年呈递增态势。在审判人员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人均结案数量不断增加,法官没有足够的时间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法官对于调解工作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法官通常一天至少要安排开庭审理3-5个案件,时间非常紧凑,庭审之间间隔较短。法官客观上除了进行基本的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外,没有时间对当事人做劝解和调解工作。因而使当事人之间积蓄的矛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容易导致当事人情绪激动,矛盾激化,更容易以种种方式向法官发泄不满。

  (五)少数法官自身素质不高和驾驭庭审能力不强

  近年来,法院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文明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在法官遭受谩骂、围攻等众多事件中,也不可否认其中一些事件的发生与个别法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不无关系。有些法官在庭审过程中驾驭庭审能力不强,未能有效控制法庭秩序,没有及时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加以制止和处罚。部分法官庭审前没有宣布法庭纪律,着装不规范,缺少法言法语,未能营造出法庭的严肃性与威严性。有些法官不注重加强自身修养,自律不足,在工作中对当事人不够耐心,甚至态度粗暴,因而引发当事人不满。极少数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不能做到公正司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生、横、冷、推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的法官接受当事人请吃送礼,索贿收贿,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形象,损害了法院的威信。

  (六)法庭安保措施相对落后

  目前,在广州市中院多数法庭都没有安装录音录像及必要的通讯装置,加上民事案件开庭不配备法警,在开庭过程中一旦出现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辱骂法官或威胁法官人身安全的情形,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给予制止和对当事人处以 必要的制裁。庭审后,审判人员或书记员要求当事人阅看笔录和签名,此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也往往无人可以及时相助。法官和当事人发生争议,也无法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当事人有违法行为。

  (七)法院的警力存在不足

  长期以来,法院一直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大幅增长,警力不足的问题尤为突出。无法为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配备值庭法警,法庭安保工作缺乏有力保障。目前,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的审理执行,一般就是一审一书,一旦发生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或暴力抗法行为,审判人员就显得势单力薄,很难控制局面。而发生抗法行为后,往往需要临时组织或抽调法警前去增援,有时还要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才能制止平息违法行为。

  四、解决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建议和对策

  针对法官人身受伤害的原因分析,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善法庭安全装备,增强预防暴力抗法的能力

  当事人大闹法庭、辱骂或威胁法官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受制裁的当事人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此类情况属于突发事件,取证有难度。目前,广州市中院法庭录音录像等设备使用多年,功能落后,部分法庭只能录像不能录音,严重影响了庭审安全。因此,法官建议在全部法庭包括调解室、立案信访窗口安装录音录像设备、通讯联络设备、报警系统并经常维护,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发挥效能。建议给法官配备录音设备,如录音电话、录音笔、mp3等设备。

  (二)增加警力,强化司法警察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值庭规则〉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值庭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为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参与审判活动人员的安全,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所实施的职务行为。第三条规定,值庭的司法警察在法庭审判活动中,根据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指令,依法履行职责。建议在开庭审理民事及行政案件时实行法警值庭或法警巡逻制度,如现有警力无法做到每个法庭配备一名法警时,应考虑安排2名法警在法庭楼层巡回值勤,或者实行重点保护制度,由审判部门把容易激化的案件报告给司法警察部门,庭审时请司法警察值庭,防备出现紧急情况,确保审判人员和其他到庭人员的安全。当事人因情绪激化,发生自杀和攻击法官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司法警察的当场及时制止。

  (三)加强安全保卫措施

  一是健全安检设施。安检措施不仅在庭审区域需要设置,进入办公区域也需适当设置,预防伤害法官的事件发生。二是明确法警的内保职责。法警支队建立法警巡逻、巡查制度,定时在审判区和办公区巡逻和巡查。三是加强门卫管理,对从审判区域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一些通道上增加设施或人力堵塞漏洞,例如十四楼通往十五层以上的楼梯口,各层法庭通往法官电梯的大门应当经常关闭或有人守卫,防止当事人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陌生人应当及时盘查,发现属于不能进入办公区域的人员应当及时报告法警支队保卫科处理。

  (四)加大惩处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法官应当及时制止、训诫、指挥值庭法警强行带出法庭。如仍继续扰乱法庭秩序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者,经院长批准后坚决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因哄闹、冲击法院、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法官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的规定,指挥值庭法警执行拘留后,立即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法院在立案时应印发相关的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合法的途径对法官行使监督、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判决或裁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信访和监察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再审的法定程序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开庭前向当事人告知法庭纪律,进一步强调遵守法庭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法院要注意通过媒体进行法制宣传,以案说法,以案明法,使公民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素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维护司法的良好氛围。三是对发生暴力抗法、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事件,尤其是法院对此类事件的处理情况,法院应当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达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六)努力提高法官自身素质

  法官的司法不廉洁、不公正,会引起百姓对法官的蔑视,对法治信仰的动摇。因此,法官加强自律,显得尤为重要。法官应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身修养,自觉地以法官职业道德约束自我,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依法办案,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坚决杜绝因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或工作不慎等自身原因,激化矛盾,诱发突发事件的发生。同时,法官还应注意业外交往,自觉约束业外行为。

  (七)加强诉讼调解和判后答疑工作

  一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加,改革中所产生的新问题、新矛盾日益尖锐,民事案件的调解难度也不断增加,对人民法院调解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因此,法官要坚持调解原则,提高调解能力和技巧,加大调解力度,能调解的案件应尽量调解结案,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妥善化解纠纷矛盾。二是加强判后答疑工作。判后答疑工作既是法院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司法实践中的制度创新,对于消除当事人疑虑、增强法官责任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判后答疑要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全面阐明裁判的合法性、合理性,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目的。

  (八)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风险综合分析机制

  首先,要建立两级法院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暴力抗法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牵涉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多个部门特别是两级法院的联合和协调。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经发生的暴力抗法信息进行广泛收集和整理,加强两级法院的交流和通报,及早制订出应对各种暴力抗法的预案,有效地平息抗法事件。其次,要建立风险综合分析机制。在法官提出其人身安全遭受威胁时,启动风险综合分析机制,为相应保护方案的启动与设计提供信息,并不定期综合分析威胁信息、威胁方式,为法官自我保障提供预警信息。

  (九)加强法官处置能力及心理辅导的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法院应加强对法官在执法中遇到扰乱法庭秩序、人身被威胁、伤害等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培训,增强法官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设立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法官进行必要的情感疏导,增强法官安全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减轻法官及其家属对法官岗位工作的心理压力。

  (十)完善法官考核评价制度

  法院处理暴力抗法事件需要一定的时间,必然拖延案件审理期限。有的法官为了不超过审限,往往对扰乱法庭秩序乃至发展为暴力抗法事件不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不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我院在内的不少法院把当事人的投诉情况作为考核法官的一项指标。有些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侮辱、威胁法官被法官制止、训诫后心中不满就去投诉法官,法官的被投诉率相对增加。有的法官因此会有所顾忌,对此类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法院为了还法官一个清白,对信访件和群众有一个明确的交待,自然会对该法官进行谈话、调查,弄清事实。法官为了配合调查,需要付出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还要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建议完善法官考核制度,对此类现象应制定一个合理的考核指标,不能一刀切。同时,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此类投诉问题时,特别是不实投诉的,应当查核清楚后予以澄清,还法官清白,以维护法官合法权益。

  (十一)实行法官轮岗制度

  在美国,一个法官可以办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而近年我国法院过分提倡法官专业化审理。除了限制法官的法律视野及思维角度外,从安全角度看,也容易导致某些社会矛盾集中于少部分法官身上。因此,建议实行法官轮岗制度,一方面,可以打破刑事、民事、行政之间的专业界限,使法官轮流任职,避免产生熟人环境,防止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另一方面,使怨恨情绪有所分担、分流,有利于缓和社会上情绪偏激群体对法院的矛盾,也增强了法官的集体感和荣誉感。

  (十二)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

  相比较而言,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更容易遭到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围攻、殴打,而外出审判执行的法官人数有限,所以法官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借鉴公安部门协作经验,建立法院区域协作制度,法官到外地审判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且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法官地位比较超脱,可以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

  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容易引起群众对抗、事关大局发展的案件,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积极制定预案,加强法院与其他基层组织的交流和沟通,并努力建立长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人缘优势,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防范暴力抗法事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紧急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障法官权利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已经受到当事人威胁的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由法院商请公安机关共同处理,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住所给予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法官上下班途中、公务活动中。

  (十四)加强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

  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同样享有人身权,同时,法律又赋予法官依法裁判权,具有双重身份,侵害人在对法官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同时必然涉及对国家公权的破坏,其社会危害性远远超过对普通公民人身权的侵害,故在保护法官人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加大惩处力度,以妨害公务罪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在立法上要充分考虑对法庭的严肃性和法官的权威性的保护,将藐视法庭、庭外侮辱、诽谤法官及威胁法官的行为列入刑法的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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