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4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处、所、中心: 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博士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 2014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继续进行。现将具体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程序 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并拟申请遴选担任博士生导师(含新申请遴选及申请继续遴选担任我校专职、兼职、特聘博士生导师)的人员,均须参加遴选。 (一)新申请遴选工作程序(不含新申请特聘) 1.申请人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A)》(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A)》) (2)《申请表(A)》中所列科研成果原件 (3)获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原件 (4)所承担科研项目立项书 (5)项目经费到帐证明 (6)为本科及研究生授课课时证明 (7)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4或5) 2.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1)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以下简称《遴选办法》)、《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职责规范》(以下简称《职责规范》)等相关文件(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规章制度—导师工作”),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将符合全部遴选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推荐排序。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有疑问或不能确定的,可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查询确认或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查意见和符合全部遴选条件的申请人材料(1)、(7)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 3.研究生院复审 学位办按照《遴选办法》、《职责规范》等相关文件,依据相关学院的审查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形式要件的复审。 4.校外专家评审 学位办将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人材料送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5.校学科评议组审议 校学科评议组依据《遴选办法》、《职责规范》等相关文件,并参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及校外专家审查评议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推荐。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科评议组审议推荐的申请人,并确定博士生导师遴选名单。 (二)申请继续遴选工作程序(不含申请继续特聘) 1.申请人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B)》(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B)》) (2)科研成果(两年内发表或出版,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2013年12月)。 (3)科研项目经费到帐证明。 (4)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4或5)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据《遴选办法》、《职责规范》等相关文件,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后,将审核意见和材料(1)、(4)送交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继续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终身教授、全国及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无需履行遴选手续。 (三)申请特聘博士生导师工作程序 1.新申请特聘人员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特聘博士生导师办法》进行申请,与提出特聘意向的学科点和院所签署受聘意向书后,将意向书与其他相关材料于3月底前送学位办。 2.已特聘为博士生导师人员的遴选按继续遴选方式从简进行,申请人填写《申请表B》并于3月底前送交学位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特聘博士生导师人员。 二、遴选工作时间 1.2月24日——3月10日,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并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 2. 3月11日——3月24日 各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3. 3月25日——4月4日 研究生院进行形式要件复审; 4. 4月 7日——5月9日 校外专家评审; 5. 5月12日——5月30日 校学科评议组审议; 6. 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相关事项说明 1. 本年度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从严进行,各院应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凡不符合《遴选办法》及《职责规范》第十六条等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不予接受遴选申请。 2. 根据我校相关制度,新申请遴选人员年龄不超过59周岁,申请继续遴选人员年龄不超过64周岁,年龄计算时间到2014年6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之日止。 3. 新申请遴选人员科研成果的计算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为本校学生授课课时的计算起止时间为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职称任职时间为2014年1月底以前。 4.新申请遴选人员须打印填写《申请表(A)》一式四份;申请继续遴选人员填写《申请表(B)》一式二份;申请特聘人员填写《意向书》一式二份。 5.为体现博士生培养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申请继续遴选担任博士生导师人员承担科研项目要求,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管理—规章制度—导师工作”)进行审核。 特聘博士生导师申请继续遴选的,科研项目不做要求。 6.申请人按照各学院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材料;所申请学科不在本院的应向该学科所在学院提交。 7.已遴选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人员申请继续遴选事宜由各相关学院负责通知,遴选程序相同。 8.凡本人今年申请遴选但同时又为推荐或评议机构成员的,在对本人遴选申请进行推荐和评议时,应予回避。 9.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遴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事项通知相关人员,同时,需另将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提前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A) 2.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B) 3.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特聘意向书 4.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表(在编专职人员) 5.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信息表(兼职、特聘人员) 中国政法大学 2014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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