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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2014-2-23 23:21|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151| 评论: 0

摘要: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家留学基金 ...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为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
我校没有签约名额限制,欢迎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硕士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选派计划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在全国选派350名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选派类别包括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选派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在读硕士生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的中外合作项目派出。
 
二、申请人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委培、定向不予考虑)、已获得我校免试直升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能申请;
  5. 申请时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6.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7.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8.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本科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请同学们在申请时参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公布的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派出渠道一览表,详细信息参见http://www.csc.edu.cn/l/shuoshi.asp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拟接收学生的国外院校免除或提供。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程序
  1. 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2. 2013年12月31日前,各学院将拟申请人名单统一报到研究生院,具体格式见附录8《上海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
  3. 即日至2014年2月28日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提交至教务处(材料一式一份,研究生部留存,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复印件不接收原件):

顺序

材料内容

具体要求

1

上海大学 “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见附录1(本校留存1份即可)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学院和导师根据学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填写,见附录2(本校留存1份即可)

3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硕士申请人需提交

4

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复印件/入学通知复印件应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如因拟留学院校(单位)行政审批手续规定限制,在申请截止时间前无法出具正式入学通知,则须出具使用拟留学院校(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并由对方主管部门负责人/导师签字的明确意向入学通知

5

学费材料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无学费。如外方收取全部/部分学费,需提交国内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明确学费来源(国内学校承担全部/国内学校承担部分/学生自筹,并注明金额)。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如外方不收取学费/免除全部学费/利用其他奖学金支付全部学费,需在邀请信/入学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中注明无学费。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则需另行提交收取学费明细表复印件或有关学习费用明细表复印件

6

学习计划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联合培养课程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中外双方导师签字。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联合培养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交外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并由外方导师签字。如申请人暂时无法确定导师,则只需国内推选单位审核并签字。学习计划如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行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

7

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各单位与国外留学单位的合作渠道进行选派,申请人员需提交国内外双方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并提供协议要点介绍。如协议复印件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经国内推选单位审核的中文翻译件(需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8

国外导师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导师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特殊原因外方导师不能签字,可由国内导师或相关专家审核签字。如尚未确定国外导师,可暂不提供,但需在《申请表》国外导师栏中加以说明。如有多位导师的情况,请提交由实际指导教师提供并签名的简历

9

成绩单复印件

提供成绩单应包括从本科阶段开始的所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单位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本科期间不在我校就读的,如档案材料中有所在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则可复印提交研究生院,否则需要回原单位开具。

正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读成绩单由学院开具,到研究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2014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2

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供。如最高学位在国外大学/教育机构获得,可无需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14

学籍证明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工办开具


 申请人请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准备材料,3-13项请扫描进电脑或生成PDF文件,待网上报名开始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e5eb3f80fe2f49d68805b08b87d6050d.shtml  
4. 各学院及教务处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14年3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2014年3月17日在网上公布;
  6. 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2014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提交后,打印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申请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光面),同时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上信息无误,并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7.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预计于2014年5月公布;
  8. 2014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详细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公派留学日程表,见附录3)
九、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关注网站:http://www.csc.edu.cn/Chuguo/a623b5aa2f9a4e6fa2432db3b915bfab.shtml
或电话咨询研究生部 那彦老师 66133509-16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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