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

2014-2-23 23:20|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31| 评论: 0

摘要: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 ...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细则

  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促进我校与国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特制定我校具体实施办法。
2014年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签约派出名额为3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欢迎我校研究生积极申报。
一、选派原则
  1.各学院的选派工作应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
  2.各学院选派的研究生应坚持“三个一流”原则,派出最优秀的学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流院校,师从一流专业导师。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
  3.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派往的国外学科专业应为国家重点选派的领域: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我校各专业均在选派范围之内。
  4. 各学院选拔的学生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二、选派的类别和期限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最好为双方联合科研课题):6-24个月。
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的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地国家的学制为准;资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3、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选派对象: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学期间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6—24个月
  申请人除须按照《关于准备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http://www.csc.edu.cn/Chuguo/76548b0299f04332ab9d446d00238bbb.shtml
  音乐专业须提交能反映本人最好水准的作品CD(不同时期、不同题材);美术专业须提交本人作品CD或资料册(至少20幅),其中包括素描、色彩等方面,并注明尺寸和使用材料;舞蹈专业须提交本人作品CD。请不要提交作品原件及录像带,并保证CD的质量。所提交作品恕不退还。申请人的影像资料须印制成册或刻录光盘,并在资料册封面或光盘正面标注申请人推荐单位及姓名(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研究生院留存,两份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申请人条件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学习能力,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在读学生(委培、定向不予考虑);
  5. 对选拔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6.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未执行的人员、已获得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7.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已获得我校免试直升资格的不能申请)、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列入推荐名单后统一开具)。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8.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在读全日制非定向与委培博士研究生(博士一、二年级)。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的研修计划(若有合作课题,需附加证明),免学费或提供学费资助证明及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说明,WSK或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列入推荐名单后统一开具)。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学院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说明。
四、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现有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学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项目派出;
请同学们在申请时参阅国家留学基金为网站上公布的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可利用合作项目。具体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2014年派出渠道一览表http://www.csc.edu.cn/require/degree.asp
五、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学费由拟接收学生的国外院校免除或提供。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六、申请程序
  201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受理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至4月5日。(以下时间截点我校均提前七天)
  1. 各学院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派方式进行选拔;
  2. 2013年12月31日前,各学院将拟申请人名单统一报到研究生院,具体格式见附录8《上海大学2014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名单》;
3. 即日至2014年2月28日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所在学院(材料一式一份,研究生部留存,所有材料全部提交复印件不接收原件):

顺序

材料内容

具体要求

1

上海大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见附录1(本校留存1份即可

2

单位推荐意见表

由学院和导师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按要求填写,见附录2(本校留存1份即可

3

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审核后并生成留学学号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开具

4

国内导师推荐信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人需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对申请人推荐意见;重点对申请人出国学习目标要求、国内导师或申请人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及对国外院校、导师的评价等。

5

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复印件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录取通知书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外方导师签字的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外方院校的正式邀请函、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邀请函需用对方院校专用抬头纸打印,双方导师签字的英文研修计划(1000字以上)见附录4

6

收取学费明细表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7

学习计划

见附录5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需双方导师签字

8

国外导师简历

需外方导师签字,不超过两页A4纸

9

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包括本科、硕士、博士学习阶段的,由所在学校(原就读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处)开具;本科和研究生阶段不在我校就读的,如档案材料中有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则可复印提交研究生院,否则需要回原单位开具。

正在我校学习的研究生,在读成绩单由学院开具,到研究生院加盖成绩专用章

10

两封专家推荐信

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交

11

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见附录7

12

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13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

14

学籍证明

申请审核后并生成留学学号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开具

15

推迟答辩、毕业证明

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

 申请人请按照申请项目类型准备材料,4-13项请扫描进电脑或生成PDF文件,待网上报名开始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电子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参见:
http://www.csc.edu.cn/Chuguo/76548b0299f04332ab9d446d00238bbb.shtml
  4. 各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严格审核后于2014年3月7日前将学院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5. 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确定我校上报名单,并于3月17日在网上公布;
  6. 我校确定的申请人于3月20日至3月30日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apply.csc.edu.cn 。完成网上报名并确认提交后,打印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出国申请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光面),同时本人签字确认申请表上信息无误,并准备其他需要提交给留学基金委的书面申请材料(请随时关注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7.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预计于2014年5月公布;
  8. 2014年6月起学校组织行前培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详细日程安排见研究生公派留学日程表,见附录3)
 
七、派出与管理
  1. 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由我校研究生部办理相关学籍手续;出国手续到上海市出国人员集训部办理;
  2.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由上海市出国人员集训部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道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
  5.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要求,学校将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为项目学生保存档案和户籍,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6.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动员与考核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事关国家和学校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高质地完成本学院的选派工作。务必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思想工作,积极开展动员导师和学生的申请准备工作。学校将对选派成功的研究生导师给予相关的奖励政策,同时,学校也将研究生选派工作纳入对各院系的国际交流指标评估体系,进行考核。
九、咨询与联系
  有关具体申报、项目内容请关注网站:
 http://www.csc.edu.cn/Chuguo/2a29122a296b4e7aa5f16f403478ee87.shtml
  或电话咨询研究生部 那彦老师 66133509-16
                                                             研究生院
                                                        2013年11月18日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两全其美网校城,荟萃了著名网院和网校的超过10000门免费和收费网络课程!

新东方2016考研网络课程>>

考研直通车

导师全程班

考研全程班

专业硕士全程班

最新评论

高校研究生院近期更新信息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18 11:21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