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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试题:合同法

2015-5-20 23:16| 发布者: ajingjuan| 查看: 10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试题:合同法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 ...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试题:合同法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要约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

  C.同意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1)选项A:要约的撤回是指“不让要约生效”,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比要约先到,至少同时到;(2)选项B:要约的撤销是指“让生效的要约失效”,因此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生效后、对方承诺之前到达。尽管选项B可以依法撤销要约、使之失效,但要约生效在先;(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但原要约生效在先。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

  3、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1)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确定了承诺期限),该要约不可撤销,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将实木沙发变更为布艺沙发),原要约失效。

  4、2011年4月24日,甲向乙发出函件称:“本人欲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出售螺纹钢100吨。如欲购买,请于5月10日前让本人知悉。”乙于4月27日收到甲的函件,并于次日回函表示愿意购买。但由于投递错误,乙的回函于5月11日方到达甲处。因已超过5月10日的最后期限,甲未再理会乙,而将钢材售与他人。乙要求甲履行钢材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甲对乙不承担任何责任

  B.甲、乙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C.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但未生效,甲有权以承诺迟到为由撤销要约

  D.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答案】D

  【解析】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投递错误)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为迟到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在本题中,由于甲未及时通知乙承诺已经迟到且不接受,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履行合同。

  5、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1)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不会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F机器的维修工具)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6、2010年3月8日,甲向乙借用电脑一台。3月15日,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一块。5月10日,甲要求乙返还手表,乙以甲尚未归还电脑为由,拒绝返还手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是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B.乙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C.乙是在行使留置权,可以暂不返还手表

  D.乙应当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1)选项AB: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甲向乙借用电脑和乙向甲借用名牌手表属于两个合同;(2)选项C: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但是,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与债权应当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在本案中,甲乙并非企业,乙占有的手表与其要求甲返还电脑的债权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乙不享有留置权。

  7、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8、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机床一台,价格为300万元。同时,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内容为“丙公司愿为甲公司应付乙公司300万元机床货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保函,并加盖了该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市场变化,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机床价格变更为350万元,但未通知丙。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机床后,甲公司无力按期支付货款,乙公司遂要求丙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出具保函是其单方行为,因此保证不成立

  B.丙公司应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在乙公司未就甲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之前,丙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代为清偿的要求

  D.丙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适用6个月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答案】B

  【解析】(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C:乙公司和丙公司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4)选项D:保证期间与保证的诉讼时效是两回事儿,选项D的表述将二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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