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知识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10万元。 (2)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知识点: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 当期购进扣税法(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代扣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