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5)

2011-8-21 09:38|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345| 评论: 0

摘要: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5)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规定, ...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5)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如:上市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出资额。分期缴纳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2)募集设立。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资本总额。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二)设立程序

  1.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解释: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的情形:(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日)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相关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前,可以抽回出资。

  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例题·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拟变更为乙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甲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并获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B.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不得增加注册资本

  C.甲公司在变更为乙公司时,折合的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D.乙公司必须承担甲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变更形式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选项A的说法不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选项C的说法正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三)设立公司失败的后果

  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 )

  A.发起人赵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

  B.发起人钱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

  C.发起人孙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

  D.发起人李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凡是为公司成立事宜而发生的费用,都是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本题中,赵某、钱某和孙某为公司设立而发生的宴请费用、验资费用或者调研费用,都是为了公司的设立而承担的,因此应该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李某扔烟头的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其个人承担。本题正确答案是D。
12345下一页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注册会计师复习指导热门浏览
注册会计师复习指导近期更新
中华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资料汇总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4-19 19:5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