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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2015-8-3 21:41| 发布者: ajingjuan| 查看: 212| 评论: 0

摘要: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车辆购置税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一、车辆购置税税率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二、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进口自用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相关链接】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注意,如果进口车辆是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大卡车、大客车,则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简化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1)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2)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3)下列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①进口旧车;

  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

  ③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

  ④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

  (4)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4.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提示】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是有条件的:纳税人购买或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首先应分别按前述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计税依据;当申报的计税价格偏低,又提不出正当理由的,应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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