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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定作买卖合同

2011-9-23 16:03| 发布者: vv3| 查看: 1368| 评论: 0

摘要:   服装定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服装定作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定作人(买方):_________(甲方)
  承揽人(卖方):_________(乙方)
  双方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按下表所列要求定作(乙方供料)或购买乙方服装:
  ┌────┬─────┬───┬────┬──────┬────┬────┐
  │身长  │     │裤长 │    │服装名称  │数量  │金额  │
  ├────┼─────┼───┼────┼──────┼────┼────┤
  │上腰  │     │裙长 │    │      │    │    │
  ├────┼─────┼───┼────┼──────┼────┼────┤
  │中腰  │     │腰大 │    │      │    │    │
  ├────┼─────┼───┼────┼──────┼────┼────┤
  │下腰  │     │开档 │    │      │    │    │
  ├────┼─────┼───┼────┼──────┼────┼────┤
  │前胸  │     │下档 │    │合计    │    │    │
  ├────┼─────┼───┼────┼──────┼────┼────┤
  │后背  │     │中档 │    │来料名称  │数量  │金额  │
  ├────┼─────┼───┼────┼──────┼────┼────┤
  │肩宽  │     │裤角 │    │      │    │    │
  ├────┼─────┼───┼────┼──────┼────┼────┤
  │过肩  │     │膝盖 │    │      │    │    │
  ├────┼─────┼───┼────┼──────┴────┴────┤
  │袖长  │     │腿肚 │    │     布样或式样      │
  ├────┼─────┼───┼────┤                │
  │袖口  │     │臀围 │    │                │
  ├────┼─────┼───┼────┤                │
  │领大  │     │领高 │    │                │
  ├────┼─────┼───┼────┤                │
  │帽大  │     │台肯 │    │                │
  ├────┼─────┼───┼────┤                │
  │前腰积 │     │下乍 │    │                │
  ├────┼─────┼───┼────┤                │
  │后腰积 │     │   │    │                │
  ├────┴─────┴───┼────┼────────────────┤
  │合计金额:¥        │    │                │
  ├──────────────┤    │                │
  │预付订金:¥        │取衣日期│     年 月 日      │
  ├──────────────┤    │                │
  │尚欠余款:¥        │    │                │
  └──────────────┴────┴────────────────┘
  第二条 质量要求:甲方制作或出售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由甲乙双方选择一种标准,在括号内打√)。
  第三条 验收方法:乙方足额付给甲方货款,甲方按第一条表格所列要求交付商品。
  第四条 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总货值的_________%偿付乙方违约金。收付定金的,若甲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双倍偿还乙方定金;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先自行协商或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解决不成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服装定作买卖合同的延伸阅读——承揽合同能否解除
 
  2009年9月,刘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约定王某为刘某定作运油船一条,造价100万元。刘某在订立合同时支付20万元,建造过程中支付30万元,余款在船下水后结清。船舶交付期限为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月。合同还对定作物的用料、轮机、甲板设施等方面作了详细约定。合同订立后,刘某支付定作款25万元,后又陆续付款,截止2010年1月累计付款53.5万元。2010年1月,王某向船检部门申请对船舶进行检验,船检部门检测后提出了整改意见,王某按要求进行了整改。2010年2月,王某向船检部门申请运油船下水检测并通知刘某,但由于刘某不予配合,致使船检部门未能发下水通知。2010年5月,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订立的油船承揽合同,定作物归王某所有,王某返还定作款。
 
  对于本案承揽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承揽合同应当解除,由定作人刘某赔偿承揽人王某的损失。其理由是:《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案中,定作方刘某提出了解除定作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支持,对承揽人王某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刘某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承揽合同不应解除,而应继续履行。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承揽合同作为一种继续性合同,从成立、生效到履行完毕需要一定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定作人因自身要求的变化或出现某种客观情况,会发生合同履行不必要的后果,如不赋予定作人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定作人将会蒙受进一步扩大的损失,造成物质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因此,《合同法》赋予了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又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因此,《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仅适用于定作物尚未加工完毕时的情形,一旦承揽人将定作物加工完毕并向定作人主张交付,定作人就应当按《合同法》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验收定作物,而不能再行使合同解除权。
 
  本案中,定作物运油船已基本建造完毕,只是要履行下水检测的程序,无论这个程序是否进行,均不影响该运油船已建成的事实。同时,在定作物已完成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不利于资源的充分利用,既造成定作人刘某因解除合同而要给付赔偿,也造成了承揽人王某对已完成的定作物如何处理的问题。因此,本案承揽合同不应当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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