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全其美网校城

 找回密码
 注册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

2011-8-27 09:38|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07| 评论: 0

摘要: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3.税法与民法的关 ...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复习资料: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 

  2.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3.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①民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的调整方法的特点是命令、服从。 

  ②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③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一般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即便符合民法中的规定,但违反税法规定的,应按税法的规定对该交易做出调整, 

  4.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但二者对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 

  5.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①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②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都是国家; 

  ③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④对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区别:①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不具备的; 

  ②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是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 

  ③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 

鲜花

握手

雷人

鸡蛋

路过

最新评论

注册会计师复习指导热门浏览
注册会计师复习指导近期更新
中华会计网校注册会计师资料汇总
     
Baidu
中华会计网校 新东方网络课堂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继续教育 新东方网校 环球网校 中公网校

小黑屋|手机版|关于我们|两全其美网校城 ( 京ICP备05068258-34 )

GMT+8, 2024-5-20 02:4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