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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4)

2011-8-21 09:36|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3181| 评论: 0

摘要: 2011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讲义(14)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允许设立1人公司。  相关知识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重点)

  (一)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相关知识点: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提示:①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人数的1/3;职工代表由职工自己选举和更换。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非全部监事。

  ②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是( )。

  A.修改公司章程

  B.选举和更换全部监事

  C.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D.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而不是全体监事,选项B错误;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应当由股东会决议通过,新《公司法》删掉了该项职权。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应选AC。

  【例题·单选题】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正确答案』A

  2.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召开,每年召开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

  ①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提议召开。

  3.股东会的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

  提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对公司合并作出的决议

  B.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C.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D.对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不属于公司股东会的特别决议。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和撤销

  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

  A.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B.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C.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的

  D.股东会的会议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肯定无效;(2)决议“内容” 违反“公司章程”的,是可以撤销的。(2)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是可以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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