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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

2011-11-29 14:13| 发布者: 叶儿| 查看: 4059| 评论: 0

摘要:   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导读】本章属于教材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主要是介绍流转税中的四大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这四个税种都是针对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这样的行为 ...

  四、关税的计税依据

  (一)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成交价格、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教材列举的具体应该包括在完税价格中的费用、以及不应该包括在完税价格中的费用应该掌握。看过教材的陈述也许并不一定非常准确的掌握,所以做一些有代表性的题目才可以。

  (1)对下列内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等等…

  (2)下列费用,如进口时在货物的价款中列明,则不计入完税价格: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以及相关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收。

  2、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这里的规定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应该说都是要求我们考试具体掌握,在计算题中能应用的知识点。特别注意其中的(1)、(2)、(4)、(9)这几种情况。

  【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需征税的,海关按照一般进口货物的规定审定完税价格。下列各项中,符合审定完税价格规定的是( )。(2005年)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答案:A

  解析: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例】某企业2005年将以前年度进口的设备运往境外修理,设备进口时成交价格58万元,发生境外运费和保险费共计6万元;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时同类设备价格65万元;发生境外修理费8万元,料件费9万元,境外运输费和保险费共计3万元,进口关税税率20%。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 )万元。

  A.4 B.6.868 C.8.08 D.12.8

  答案:B

  解析: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为完税价格。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报关进口时应纳进口环节税金=(8+9)×20%+(8+9)×(1+20%)×17%=3.4+3.468=6.868(万元)。

  【例】2003年9月1日某公司由于承担国家重要工程项目,经批准免税进口了一套电子设备。使用2年后项目完工,2005年8月31日公司将该设备出售给了国内另一家企业。该电子设备的到岸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按规定公司应补缴关税( )。

  A.12万元 B.15万元 C.18万元 D.30万元

  答案:C

  解析:纳税人转让出售减免税进口货物时,应以该货物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扣除按使用年限折算的折旧额确定完税价格,补交进口关税。应补关税=300×[1-24/(5×12)]×10%=18(万元)。

  (二)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包括出口关税税额。

  五、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税计算方法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二)从量税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三)复合税计算方法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税率

  (四)滑准税计算方法

  滑准税的特点是价格越高,税率越低,税率为比例税率。

  关税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滑准税税率

  六、关税的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例】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2004年)

  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关税经批准的延期缴纳,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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