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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

2011-11-29 14:13| 发布者: 叶儿| 查看: 4072| 评论: 0

摘要:   第四章流转税法律制度   【导读】本章属于教材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主要是介绍流转税中的四大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这四个税种都是针对我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这样的行为 ...

  【例】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2005年)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每一期收到收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

  解析:考察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需改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纳税的,应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而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关所在地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纳税。

  5、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例】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B.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C.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缴纳

  D.纳税人在外县(市)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缴纳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消费税纳税地点。(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A选项错;(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C选项错。

  (三)消费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三节 营业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和特征:

  营业税是和增值税相对的,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它的特点:

  1、税源广泛,不受成本、费用的影响。

  2、按行业设置税目、税率,税负公平合理。

  3、计征简便、便于征管。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这里所划分的行业有助于大家判断税率的依据,对于营业税来说,判断具体的业务属于什么行业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注意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对金融机构的货物期货的买卖,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按“服务业”税目征税。

  6、娱乐业

  7、服务业

  金融经纪业、邮政部门的报刊发行业务,不按本税目征税。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不在本税目征税。

  8、转让无形资产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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