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金融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一般情况下的会计处理 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计算确定各单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2.具有融资性质分期购买固定资产的处理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借: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差额,应在信用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贷:长期应付款等(实际应支付价款) 未确认融资费用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内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每期应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期初应付本金余额×实际利率=(期初长期应付款科目的余额—期初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余额)×实际利率 金融资产 1.企业在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就应当计算确定实际利率,并在相关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2.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 3.持有至到期投资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计量。 5.企业(除融资性担保公司外)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负债。 (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指提供担保而收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