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检员考试业务基础辅导笔记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源自: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1)中国商品检验 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 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商品检验法》,这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 1989年2月2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国动植物检疫 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工作。 1927年在天津成立了“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这是中国官方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机构。 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从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 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3)中国卫生检疫 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 1957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8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卫生检疫法规。 1986年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4)“三检合一” 1998年4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立,是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1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地位主要表现的方面:(4个方面)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4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 (2)国务院成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部门和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作为授权执行上述4部法律,确立了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3)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 (4)在将近百年发展的历史中,借鉴历史传统和国际经验,已形成了一个配套体系完整,监管要素齐备的执法监督体系,保证了法律的有效实施。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国家主权体现; (2).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3).是保证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4).保护生产安全(保护农林渔业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 (5).出入境检验检疫实施国境卫生检疫是保护我国人民健康的重要屏障。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检疫工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 主要目的和任务:(有三项,了解)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动植物检疫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