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检员考试《报检业务基础》预习: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和流程 1、工作模式:一次报检、一次抽(采)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收费、一次发证放行 2、三电工程包括: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行 第一节 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再放行通关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1、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提供有关的资料; (3)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用转施检部门签署意见,计收费; (4)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5)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需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6)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重要的考点) 单选题: 1、某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检验检疫类别为M/N),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不合格,该企业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 ),用于对外索赔。 A.入境货物通关单 B.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 C.检验检疫证书 D.入境货物处理通知书 答案:C 2、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规定,要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后才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3、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检验检疫管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货物通关后,调往目的检验检疫进行检验检疫。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检疫,后通关放行”。 第一个步骤:报检 第二个步骤:受理报检 第三个步骤: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第四个步骤:检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 对于合格的,有两种情形 1、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是同一个地方,那么就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2、如果说货物的产地和报关地方不一致的,则开出《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例1:烟台的A公司出口一批牛肉,A公司在烟台出口货物,报检的工作程序是: 1、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2、烟台受理报检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合格,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出境货物通关单》 6、凭着《出境货物通关单》报关 7、放行 例2:烟台的一家工厂,货物从青岛口岸出口,前面的4个步骤是一样的。 1、先向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 2、烟台的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检疫 3、计收费用 4、实施检验检疫 5、检验合格后,烟台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不是《出境货物通关单》,而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 6、这批货物从烟台运到青岛后,企业凭着烟台检验检疫机构给开出来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到青岛检验检疫机构换取《出境货物通关单》。 7、凭着青岛检验检疫机构开出的《出境货物通关单》以及其他单证向海关报关,履行完有关的手续后,海关放行。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简单的说就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评定合格——签证放行 1、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的工作程序一般是( )。 A、受理报检—签证放行—检验检疫—合格评定 B、受理报检—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签证放行 C、检验检疫—合格评定—受理报检—签证放行 D、检验检疫—受理报检—签证放行—合格评定 答案:B (三)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四)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出口直通式放行是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指空的集装箱,或者集装箱装的是非法检货物 (2)对于装载法定检验检疫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一起报检,一起签证放行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装货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空的集装箱) (2)对于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启运地检验检疫出具的检疫证单验证放行。 (3)对于在出境口岸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快件运营人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 入境快件道道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经检验检疫有关人员审核单证并实施检验检疫后,方可邮寄。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是指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的全过程。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工作的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报检人提交的报检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应附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索赔或出运是否超过有效期等,审核无误的,方可受理报检。对报检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因此,报检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检验检疫有关政策,在报检时按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二、计/收费 对已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规定计费并收费。 三、抽样/采样 对须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到现场抽取(采取)样品。所抽取(采取)的样品有的并不能直接进行检验,因此,需要对样品进行一定的加工,这称为制样。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 四、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通过感官、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或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目前,检验检疫的方式包括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和免予检验等九种。 五、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有关出入境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六、签证与放行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进行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后或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索赔及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