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注会《税法》讲义及习题: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第四章营业税第五节营业税的税收优惠的内容。 【重要知识点】: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 (一)《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P134—P140) 【相关链接】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考生在复习时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与其他税种有关的减免项目。 2;3;7(新改);9;10;11;12;13;18;21;23;25;27;29;32;36。 37以后为新增内容,注意42;44。 单选题: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属于免征营业税项目的是( )。 A.植物园收取的门票收入 B.文化馆开办少儿美术班收取的培训费 C.单位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取得的收入 D.农科院为农民举办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培训班取得的培训费 【答案】D 【解析】ABC选项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