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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要点预习——税收法律关系

2013-3-18 09:37|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46| 评论: 0

摘要: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要点预习——税收法律关系  重要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 ...
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要点预习——税收法律关系

  重要考点: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客体

即征税对象

内容

是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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