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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考点解析

2012-9-10 14:14|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222| 评论: 0

摘要: 注会《经济法》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考点解析  1.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 ...
注会《经济法》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考点解析

  1.委托开发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2.合作开发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放弃申请专利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专利;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职务发明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④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前3条申请专利的权利肯定属于该单位;第4条先看单位与发明人是否有约定,未约定的,单位才是专利申请人。

  (1)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2)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注会《经济法》专利申请权的归属考点解析的延伸阅读——注册会计师快速学习五轮有效复习法

 

  第一遍学习听基础班。基础班花的时间是最多的,也比较辛苦。听完以后有时间的话做做网校的课后习题。

  第二遍学习我是在听习题班之前把书先看一遍,以往的知识能拾起来一点。

  第三遍学习才是听习题班,网校课件上的题目先自己做一遍,错误的地方肯定是在听基础班时理解不透彻,掌握的不牢固的,甚至是一知半解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没有领会要义的地方。这些地方就要仔细的听网校老师讲解了,如果觉得还有点疑问就把基础班里的相应内容拿出来再听一遍,看看有没有新的收获。还有就是要利用答疑板,想到啥问题就问老师就问专家。不要留下任何的疑问。如果做题都正确的话,就以×1.2或者×1.3的速度加速听课。

    第四遍学习就是听冲刺串讲班了,那会应该早就4月份了吧。串讲班主要是拎重点了,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一下。这时候听课,可以停顿着听,因为串讲班时间比较短的,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只是点到为止,听的时候暂停一下,把老师说的地方在教材上再仔细的看一遍,要是需要记忆的就背一遍。

  第五遍学习就是做模拟题和听考前串讲了。五套模拟题我都做了。

    还有就是要做好笔记,老师讲课的时候对教材的简单总结,都要记下来。记在书上,能很好的帮助理解和消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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