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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

2012-8-23 09:32| 发布者: bjangel| 查看: 89| 评论: 0

摘要: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1)关于签章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关于票据的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各类票据共同绝对记载的内容有4项:票据种类的记载;票据金额的记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收款人的记载;年月日的记载。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确属记载错误或需要重新记载,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

 

 

 

非法定记载事项

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任意记载的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

指某些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归纳: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的延伸阅读——注册会计师快速学习五轮有效复习法

 

  第一遍学习听基础班。基础班花的时间是最多的,也比较辛苦。听完以后有时间的话做做网校的课后习题。

  第二遍学习我是在听习题班之前把书先看一遍,以往的知识能拾起来一点。

  第三遍学习才是听习题班,网校课件上的题目先自己做一遍,错误的地方肯定是在听基础班时理解不透彻,掌握的不牢固的,甚至是一知半解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没有领会要义的地方。这些地方就要仔细的听网校老师讲解了,如果觉得还有点疑问就把基础班里的相应内容拿出来再听一遍,看看有没有新的收获。还有就是要利用答疑板,想到啥问题就问老师就问专家。不要留下任何的疑问。如果做题都正确的话,就以×1.2或者×1.3的速度加速听课。

    第四遍学习就是听冲刺串讲班了,那会应该早就4月份了吧。串讲班主要是拎重点了,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用不同颜色的笔标注一下。这时候听课,可以停顿着听,因为串讲班时间比较短的,老师说是重点的地方只是点到为止,听的时候暂停一下,把老师说的地方在教材上再仔细的看一遍,要是需要记忆的就背一遍。

  第五遍学习就是做模拟题和听考前串讲了。五套模拟题我都做了。

还有就是要做好笔记,老师讲课的时候对教材的简单总结,都要记下来。记在书上,能很好的帮助理解和消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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